韦伯伦商品(英语:Veblen Good),又称炫耀财,为一经济学名词,指财货需求与财货价格成正向关系的正常财,违反需求法则。这种财货能满足人类的虚荣心,是财富与地位的炫耀,故称为炫耀性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

名牌皮包即是韦伯伦商品的一例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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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词源于其概念提出者托斯丹·范伯伦(Thorstein Veblen)。[1]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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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高昂的宝石、名车、名牌精品等奢侈品皆为韦伯伦商品的例子。

反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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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分析,炫耀财没有违反需求定律。他解释,如果将炫耀视为经济物品,则人们消费炫耀财,也是购买“炫耀”。假如有一手表价值50000元,有10单位炫耀(一单位炫耀价值5000元),同时,另一手表价值70000元,有50单位炫耀(一单位炫耀价值1400元),依据需求法则,一些购买能力高而且只考量炫耀的人会因一单位炫耀价值下降,倾向售买70000元手表而非50000元手表。正常的价格机制仍在作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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