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倫商品(英語:Veblen Good),又稱炫耀財,為一經濟學名詞,指財貨需求與財貨價格成正向關係的正常財,違反需求法則。這種財貨能滿足人類的虛榮心,是財富與地位的炫耀,故稱為炫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

名牌皮包即是韋伯倫商品的一例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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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詞源於其概念提出者托斯丹·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1]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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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高昂的寶石、名車、名牌精品等奢侈品皆為韋伯倫商品的例子。

反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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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分析,炫耀財沒有違反需求定律。他解釋,如果將炫耀視為經濟物品,則人們消費炫耀財,也是購買「炫耀」。假如有一手錶價值50000元,有10單位炫耀(一單位炫耀價值5000元),同時,另一手錶價值70000元,有50單位炫耀(一單位炫耀價值1400元),依據需求法則,一些購買能力高而且只考量炫耀的人會因一單位炫耀價值下降,傾向售買70000元手錶而非50000元手錶。正常的價格機制仍在作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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