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性警务人员

香港女性警务人员,绰号“警花”,俗称“差婆”[1],又称“Madam”,在香港警务处中,女性警务人员所占比例近15%,其中督察级督察当中,逾20%为女性警务人员,其女性警务人员比例为全世界最高之一[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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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女副督察和首10位女性警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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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1日,警队从聘请许锦涛为香港首位女副督察[3]许锦涛是英属北婆罗洲华裔[4]闽南语白话字:Khó Kím Tô,英文名字Kimmy Koh,她在香港警队的粤语中文名一直按英语误译为“高健美”)新加坡日占时期结束后她在英属香港治病,看到招聘广告。此次破天荒的女性聘任由香港警务处处长麦景陶直接面试[4],而麦景陶在1945-46年任新加坡警队署理副警务处长。[5]许锦涛精通英语马来语日语闽南语等。[6]

许锦涛被局限于担任文书事务,例如传译和录取口供等;间中负责检举卖淫聚赌及处理和与道德有关系的案件。[7]在任期间,许锦涛向上级提议招募女性警务人员,以处理其他的职务。两年后,警队首次聘用了10位女警员。1951年8月,首次招募的10名女警员在警察训练学校完成3个月的训练后均顺利毕业,这批女警员的编号为5001至到5010,乃从逾2,000名应募者中挑选出来;许锦涛就顺理成章成为香港首任女性警务人员教官。毕业后,这批女警员随即投入各环头刑事侦缉部服务。当时,这批女性警务人员均有接受枪械训练,当中编号为5010的林霭思(人称十姐),乃香港首位佩枪执勤的女性警务人员。

林霭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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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10名女性警务人员当中,除了两名短暂当差外,其馀大部份非预早过世,就是出嫁后辞职。谨林霭思坚持一生,继续服务。她数次被委派为卧底,包括混入黑社会中,假扮成为毒品卖家进行交易等等。此外,林霭思曾经驻守于保护证人组

岗位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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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时,女性加入警队被香港社会视为新奇有趣的职业,后来民间逐渐习惯。尤其在某些方面上,特别是在保护妇孺方面等事务,女性警务人员比较男性警务人员更为合适。昔日,女性警务人员的薪酬比较男性警务人员低20%,不过她们当时毋须轮更,工作时间谨于日照时间。当时,女性警务人员主要负责处理涉及女性及少年的个案,以及危险性比较低的职务,包括后勤及支援岗位、法庭警察、囚犯押送、社区教育公关人群管理等。

大量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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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警队认为必须增加女性警务人员数量,于是作出了第二次招募。至翌年,女警人数从10名增加至53名;当中包括2名副督察、10名警目警长。有见成效达致,警队遂逾年增聘女性警务人员的数量。

渐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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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1960年代,由于女性警务人员数量不多,当年的警察训练学校未设有女性学习警员班别。故此,女性学习警员均被安排与男性学习警员的班别内一同接受训练。当时,很多女性警务人员被派遣往交通总部,负责交通指挥以及交通事务教育事务[8]。1962年,大批非法入境者中国大陆涌入香港,女性警务人员就担当了重要角色。当时成千上万的人越过深圳河南下时,273名女性警务人员全数被派遣驻守香港边境禁区,以帮助平息恐慌的人群和协助遏止非法入境者继续涌入香港。

同薪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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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警队有见需要,随即大力提升女性警务人员地位,发放予女性警务人员和男性警务人员同样的薪酬福利制度(10年前,女性警务人员薪酬比较男性警务人员少40港元,即180港元,而且不属于长俸制度,亦无宿舍发配等福利。),而且开放从前谨接受男性警务人员担任的岗位予女性警务人员参与或者投考,包括安排女性警务人员参与防暴训练。同年,警队增设女性总督察职级,同年,有4名女性警务人员获得晋升至此职级[9]

全体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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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初期,警队推出“陀枪师姐”试验计划。此前,警队内部进行过多次会议,最终决定招募自愿女性警务人员出任。被挑选者会先被派驻冲锋队6个月,管理人员就从其工作效率及个人感受等作出评估,决定谁人适合留下,成为第一代的“陀枪师姐”。当时愿意参加试验计划的女性警务人员很多,只是她们必须符合身高体能视力、良好的服务纪录及个性积极等标准。当时,绝大部分的报愿者均能够达到要求;惟当时每警区只需要8人。被挑选的女性警务人员,先要重返警察训练学校接受枪械训练,考试合格者便会被派遣驻守冲锋队。

1995年1月1日起,新招募的女性警务人员必须接受枪械训练,并且佩枪执勤;香港辅助警察队则于1996年11月开始实施相关制度。在上述日期前,女性警务人员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相关训练,以作佩枪执勤[10] 。随此以后,愈来愈多女性警务人员投入精锐部队服务,包括警察机动部队要员保护组等等。[11]

2011年,香港警察学院训练班毕业操中,30名女性警务人员首次以持长枪步操方式参与典礼[12]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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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50至1960年代,女性警务人员的值勤时间为由早上8至10时;下午2时至4时及下午5时至7时[13]

于1972年前,女性警务人员可以享有一份所谓“嫁妆费”的特别津贴。所有差龄(服务警队年资)达5年的女性警务人员,在没有不良的操守纪录条件下,于结婚前,可以申请领取一笔约3,000元的特别津贴。然而,条件限制是申领人员的未婚夫不得是同职级的警务人员;另外,结婚后的警察夫妇不能于同一所警署驻守[14]

以香港女性警务人员为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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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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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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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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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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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见:差佬
  2. ^ 香港警務處網頁警隊歷史. [2011-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七) 女警 — 警隊如何體現男女平等 (PDF). 香港警务处. [2021-02-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5-1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4.0 4.1 何明新. 香港女警演變. 头条日报"猛料阿Sir讲古"专栏. 2015-08-28 [2022-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Ex-CP's painting portrait donated to Force Museum. Off Beat (Hong Kong Police Force). 2009-03-11, (890) [2021-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警隊博物館獲贈前處長麥景陶珍貴油畫像. 警声 (香港警务处). 2009-03-11 [2021-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Ho, Lawrence Ka-Ki. Women Police Officers in Hong Kong: Femininity and Policing in a Gendered Organization (PDF).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sian Development. December 2013: 494-495 [2021-02-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2-22). Kimmy Koh joined the police force as sub-inspector in 1949. She was Malaysian Chinese and proficient in Chinese, English, Malay, Japanese and several Chinese dialects. In her service with the Hong Kong Police, she had been an interpreter, a detective involved in anti-crime operations and an instructor of the first batch of female police recruits in 1951. After serving in the Force for 12 years, she retired in 1962 (Offbeat, no. 699 (2004)); see also a featured interview published in Singpao Daily News, 28 October 20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警隊1949年首聘女性搜查員. 成报. 2017-07-05 [2021-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女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25期
  9. ^ 香港警务处退役同僚协会专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26期
  10. ^ 陀枪师姐 《头条新闻》,2010年10月13日]
  11. ^ 警隊歷史:女警-巾幗不讓鬚眉. [2011-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2. ^ 女警务人员 首次持长枪步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36期
  13. ^ 香港警务处退役同僚协会专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25期
  14. ^ 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女警结婚有嫁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26期

Dr. Kam-Chau Wong(黄锦就博士), Policing in Hong Kong: History and Reform (CRC Press, 2015), pp. 364-39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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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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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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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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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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