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忠(1438年—1502年),字原孝,号松樵,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早年出身国子生,浙江乡试中八十一名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中式戊戌科进士第二甲第七十一名。官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出为扬州知府,政简而肃[1]。转彰德知府,修复韩魏公(韩琦)祠,著文以纪。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弘治四年四月,调扬州府知府冯忠别任,黜通判杨棨为民。棨因上元节,造烟火之戏于天妃宫,忠往观之,随者甚多,夜归众争过浮桥,溺死数十人,事闻,下巡按御史逮问,遂有是命。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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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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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扬州府知府 弘治二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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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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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鲍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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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彰德府知府 1495年-15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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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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