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珣
黄珣(1438年—1514年),字廷玺,号碧山,又号梅川,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今余姚市)人,明朝大臣。
黄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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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余姚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廷玺,号碧山 |
谥号 | 文僖 |
出生 | 正统三年(1438年) 浙江余姚县 |
逝世 | 正德九年(1514年) 浙江余姚县 |
亲属 | (弟)黄琪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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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成化七年(1471年),黄珣高中辛卯科解元,成化十七年(1481年)登辛丑科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状元为馀姚同乡王华。历升侍讲、右春坊谕德、南国子监司业,升祭酒。不久因母丧去职,孝宗念及经筵旧臣,特遣人营葬祭。黄珣丁忧结束后,出任北国子监祭酒。弘治十八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1507年),晋南京吏部尚书。
正德年间,权珰刘瑾专权,劳民伤财,黄珣与林瀚上奏时政十二事,得罪刘瑾,结果黄珣被勒令致仕。刘瑾想到谢迁与黄珣同乡,对馀姚人恨之入骨,将燕京的馀姚籍官员全部调到外地,一个也不留。正德九年(1514年)八月,黄珣卒于家,朝廷赐祭葬,赠太子少保。[1] 嘉靖初追谥文僖。[2]
著作
编辑著有《纷纷论稿》、《惕斋稿》、《东山文集》、《素庵诗集》等。 [2]
注释
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南京吏部尚书黄珣传》:黄珣,字廷玺,浙江余姚人。成化辛卯乡试解首,辛丑进士,廷试第二,授翰林编修,历侍讲、右春坊谕德,莅国子司业,事历升南北国子祭酒。弘治十八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进本部尚书。时逆瑾方任情,黜陟天臣,遂传旨令致仕。九年八月卒,赐祭葬,赠太子少保。珣平易厚重,不存畛畦,文如其人云。
- ^ 2.0 2.1 《馀姚县志·卷二十三·列传八·明》页五:黄珣,字廷玺,祖文有儒行,世称“白云先生”;父廉,南京留守卫知事。母戴孕十四月生珣。读书过目成诵。成化十七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弘治改元,与修《宪宗实录》,充经筵官。书成,升侍讲,赐宴及金币,进右春坊谕德,管司业事,升南祭酒。丁母忧。孝宗念经幄旧臣,特遣官为营葬及谕祭。服除,补祭酒,升南吏部右侍郎,寻升本部尚书,勒令致仕,卒于家,年七十七。赠太子少保 ,荫一子。嘉靖初追谥文僖。
珣简易笃实,凡经筵进讲,必反复开陈以感悟主听。掌南北太学,于诸生甚有恩义。山西魏成家贫,不能归,止一女已字,人欲改字同舍生,以其聘资途费。珣廉知,即拨门差济之,其馀或病给以药,或死无所归为之殡敛。
又斥其公馀银缮理号舍,完辑公廨。正德初,逆瑾专恣,与其党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张永时号“八虎”,日进鹰犬歌舞角抵之戏,又于西华门作豹房,工役繁兴,民力罢弊。珣与三山林瀚条奏时政十二事曰:隆大孝以先天下,集群议以决大政,改州治以奉陵寝,崇俭德以足国用,省虚费以胆军民,增贡举以进人才,修武备以御寇盗,省匠役以苏民困,节工役以省财用,清吏役以革宿弊,定马政以防欺蔽,大优容以广言路。疏入,瑾憾之,瀚降,珣去位。瑾又以珣与谢迁同邑,恨馀姚人尤甚,凡京朝官俱外转,无留者。
珣著有《纷纷论稿》《惕斋稿》《东山文集》《素庵诗集》藏于家。(分省人物考参三祠传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周炳麟、邵友濂. 《馀姚县志》.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刻本
- 《国朝献征录》
- 《浙江余姚黄氏宗谱》. 民国十七年(1928年)修.
外部链接
编辑- 黄珣 北京市东城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