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丽正(1767年—1841年),至极,一字旸谷,又字赐泉学路,又号暗斋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龚丽正
《东轩吟社画像》之龚丽正像,清·汪曾唯刊,费丹旭绘
《东轩吟社画像》之龚丽正像,清·汪曾唯刊,费丹旭
大清江苏按察使
籍贯浙江仁和县(今杭州
族裔汉族
字号字至极,一字旸谷,又字赐泉,号学路,又号暗斋
出生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浙江仁和县(今杭州
逝世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
浙江仁和县(今杭州
亲属曾祖父龚茂城、祖父龚斌
父龚敬身、本生父龚禔身
龚自珍(子)
出身
  • 乾隆六十年乙卯科举人
  • 嘉庆元年丙辰科进士
著作
  • 著有《国语补注》、《三礼图考》、《两汉书质疑》、《楚辞名物考》等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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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学家龚自珍之父,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次年联捷丙辰科进士。任礼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充军机章京嘉庆十七年(1812年)出知徽州府嘉庆二十(1815年)改知安庆府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升苏松太道[1],署江苏按察使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病辞。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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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国语补注》、《三礼图考》、《两汉书质疑》、《楚辞名物考》等卷。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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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正调任安庆府知府时,奉清仁宗的特旨,抓捕教匪余党。那时但凡在安徽侦缉捕获的罪犯,都得押解到安庆,由知府亲自审讯。龚丽正审讯后,得知这些被抓的人皆非真正的教匪馀党,于是说:“予当为若辈申教之。”然后他写信给时任刑部尚书戴敦元,直陈此次抓捕的逆党纯属冤枉好人,应该马上将他们释放。戴敦元回信说:“此十数人者,皆上书名指拿之人,未可轻纵。”于是囚犯们全部遭到杀害。当时,两江总督百龄因为破获这一匪乱,上奏折给众官员表功,将龚丽正的名字列于首位,龚丽正听说后,骑著马来到百龄的官邸,递交辞呈。百龄说:“尔之来,吾知其为辞保也。然安徽一省,官半登荐剡,岂可独遗首府?若以此去官,尤不可。”龚丽正则回说:“不去官犹可,若一条血翎子,则断断不敢受也。”于是百龄便删去龚丽正的名字。次年,升任江苏苏松太道,同官中以此案升官的,三年内皆莫名病死[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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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二节人物表(清代1) -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7). 
  2. ^ .吴庆坻,《蕉廊脞录》(卷3):“龚暗斋观察以部曹直枢廷,屏绝华侈,退直辄闭户读书,时人有热官冷做之诮。外简徽州知府。调安庆时,奉特旨搜捕教匪馀党,皆有真姓名。安徽州县有缉获解省者,皆令首府亲鞫之。公察知累累桎梏者皆非真教党也,谓诸囚曰:“予当为若辈申教之。”乃寓书大司寇戴简恪公,陈所获逆党冤诬状。戴公答书曰:“此十数人者,皆上书名指拿之人,未可轻纵。”于是诸囚皆弃市。制府百文敏公以获匪案上章胪荐,列公名居首,公驰谒文敏辞官。文敏曰:“尔之来,吾知其为辞保也。然安徽一省,官半登荐剡,岂可独遗首府?若以此去官,尤不可。”公曰:“不去官犹可,若一条血翎子,则断断不敢受也。”文敏曰诺,遂删公名,而心益器公。明年具疏密保,寻擢授苏松太道。同官中以此案升擢赏翎枝者,三年内皆病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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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庆坻,《蕉廊脞录》
官衔
前任:
桂昌
苏松道道员
1816年-1816年
继任:
洪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