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入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民国国民
本分类收录曾经具中华民国国籍,而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者。
- 本分类只供检索之用,不代表特定政治立场。两岸现行法律,台湾地区人民到中国大陆、港澳地区定居,不能被称为归化。因为两岸政府都不承认对方主权,并且认为对方的人民为自己的人民。这个分类可能造成政治上的争议,请参考海峡两岸关系。
- 中华民国方面
-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之规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的台湾人,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但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合法政权,在中华民国法律上仍将此类人士视为中华民国国民,而仅为身分上从台湾地区人民转化为大陆地区人民。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的中华民国国民亦包括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