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郑家纯 (艺人)/存档1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建议改名:“郑家纯 (女艺人)”→“郑家纯 (艺人)”

郑家纯 (女艺人)” → “郑家纯 (艺人)”:括弧内文字为消歧义功能,由于并无郑家纯 (男艺人)或名为郑家纯的男性艺人条目存在,本条目名称应以“郑家纯 (艺人)”较适合。--Towatw留言2014年1月27日 (一) 07:52 (UTC)

建议修改:“微电影 2014年光环之后饰雯雯”→“戏剧 网路剧 2014年光环之后饰雯雯”

光环之后属性为网路剧,而非微电影。参考光环之后官网及光环之后条目皆可知其为以于网路在线观看方式播出,与其它网路剧条目如狩猎季节 (网路剧)之定义符合;相反地,参考微电影条目可知其与微电影之定义不符合。此外,光环之后较不属于偶像剧,参考偶像剧条目可知偶像剧多以爱情戏份为主,而光环之后以演艺圈勾心斗角之剧情为主。综上所述,建议将“微电影 2014年光环之后饰雯雯”修改为“网路剧 2014年光环之后饰雯雯”,且归纳于“戏剧”项下,但不归纳于“偶像剧”子项下,而是以“网路剧”自成一子项。210.71.217.252留言2014年2月17日 (一) 02:43 (UTC)John Lin

问:在公共场所拍摄公共人物是否该让被拍者知悉?

@Kobebryant2916:以及诸位:我个人认为,就算在公共场所,拍摄公共人物,也要征得被拍者的同意,最起码被拍者要知道自己被拍了,不然就侵犯隐私了,不知各位是否同意?像File:郑家纯.jpg这张照片似乎就是在不知不觉下被拍的,各位觉得这张照片适合放在郑家纯 (艺人)条目吗? --克劳 2015年3月12日 (四) 13:57 (UTC)

Commons:Photographs of identifiable people有详细解释,可据此讨论。--2014Best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3:48 (UTC)
这很简单,只要创建{{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郑家纯.jpg}},然后在reason这一行写上你提报的理由并签上你的用户名,最后将你刚才创建的提报给Commons:Deletion_requests/2015/03/15就行了。这样一来,你就等管理员怎么裁决,如果File:郑家纯.jpg被删了,就表示这图是有问题的;相反的,如果没被删或是管理员有疑问,那么这图很有可能会被保留,这就请你自己要拿出你“英文功力”向管理员沟通了(别怀疑~没用英文是等不到回应的)。--36.233.185.74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19:06 (UTC)
My English is very poor. And I am lazy to look up in the dictionary many times. So I avoid going commons. Maybe we should discuss first here to make a common view.克劳 2015年3月15日 (日) 06:00 (UTC)
@克劳棣:你误会了,{{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郑家纯.jpg}}、Commons:Deletion_requests/2015/03/15这些都是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进行,只有在那里才是英语世界,而这里是中文世界,所以不需要用到英语,当然也不会处理你说的File:郑家纯.jpg问题,因为该图档不是放在维基百科,就算你拿去给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管理员也会叫你找维基共享资源。--36.233.179.127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15:42 (UTC)
规则上有说除非是商业营利上的利用(因为那牵涉到肖像权的问题),否则任何在“公共场所”拍摄到的照片都可以公开,不管被拍摄的人是公众人物与否。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是告知只是建议上的作法,但并不是法律上规定一定得做的(如果一定要征得同意才能刊登,就不会有狗仔队的议题,也不会有负面报导的存在了,毕竟谁会同意自己的负面言行被公开的?)。隐私主要是保障大家在私人领域(例如在自己家中)时的权益,所以这告诉我们出门在外时随时随地得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因为事情一旦做了、被人拍到或录下来,就没有反悔回收的机会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15日 (日) 12:40 (UTC)
晕,问郑家纯拿一张不就好了。。女艺人会希望在维基百科流量这么大的网站上贴一张挖鼻屎的照片么?--Gqqnb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06:39 (UTC)
维基百科要求上传的照片必须无偿开放供人使用还允许自由修改,因此几乎不可能寄望艺人愿意提供自己的定装照作为开放版权使用。--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19日 (四) 06:48 (UTC)
User:Gqqnb,那请你去向郑家纯拿,如果你遇得到她的话,而且她身上还得刚好带著宣传照。再说你怎么证明这张宣传照是她自愿提供的?开口向她询问是否可以拍她的照片放在维基上,不是更直接且同样心甘情愿且版权无争议?--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19日 (四) 07:48 (UTC)
所以这事还是没有给出个结果或答案吗?--36.233.179.127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15:44 (UTC)
除非有禁止摄影,不然拍公众人物没人还要让被拍者知悉吧,我自己也拍过几个公众人物的照片。宣传照通常还经过经纪公司或公关单位的修图,牵涉版权问题。不过看日本维基人上传的照片,只要照片里面有非公众人物入镜,他们通常还会模糊化处理后才上传,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日本的法律规定比较严格。--Ellery留言2015年3月31日 (二) 03:47 (UTC)
根据Commons上的说明,维基百科的注册地——美国,与这张照片的拍摄地点——台湾,都是允许未经当事人同意就自由发布在公共场合拍到的人物照片(无论是公众人物与否)。由于捷运列车车厢内是一个很明确的公共场所没有任何认知上的疑虑,因此这张照片张贴在维基百科条目中是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要转用在商业用途上则必须要额外经过当事人同意。--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31日 (二) 04:26 (UTC)
就算法律上没问题,我想情理道德上还是告知一下比较好,尤其是她很有可能会同意你拍她的情况下,问一下并不多馀。搭捷运又不是签名会、签书会、握手会、歌友会、代言商品活动、户外主持这种本来就可预期到会有很多人拍她的照片的场合(楼楼上User:Ellery拍的不知是不是这种照片?这个自然没人会问是否可拍照)如果我是郑家纯,我会很不高兴这张照片被放在维基上,但既然是合法的,就替她感到无奈同时庆幸自己不是公众人物吧!--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31日 (二) 04:44 (UTC)
当然,所以如果有人能提供在被拍摄者知晓的情况下摄得、品质更好的照片时,优先采用这样的照片来取代目前上面提及的那张,是完全合理的。只是这得要先有人愿意无偿提供自己的著作品,否则在无鱼虾也好的考量下,暂时也只能接受这种(偷拍风?)的临时代用品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4月2日 (四) 04:11 (UTC)
我也很遗憾郑家纯不介意这个,因为她脸书上已经有人指出这张照片了。--Gqqnb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00:2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郑家纯 (艺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3日 (五) 04: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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