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候选人/Kenny023
Kenny023
编辑2024年仲裁委员会选举候选人:Kenny023 |
大家好,我是Kenny023,曾在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担任中文维基百科回退员(后因自身原因自行移除权限),现已于2024年10月30日再次复任回退员。我很高兴能受到信任,获得提名,成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在下于2021年11月开始参与中文维基百科,距今已近三年,我主要活跃于反破坏领域,也致力处理LTA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维护检视范围内的相关条目,想必各位每天在检视清单中经常能看到我的身影。
暂先写这些,请见谅。
-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
- 个人认为建立仲裁机制的宗旨是为给在ANM,ANEW等日趋复杂的用户纷争、编辑争议或其他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之问题提供一个比较透明且中立的最终方案来处理严重无法解决的矛盾。
仲裁机制应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作为具公信力的机构,需要确保仲委会由具高可信度的用户组成,出具的决定是有公信力、权威性,以保证决定受到各方面的用户信服。
个人认同SickManWP君对此的看法,委员会成员可以来自不同领域可受信任的用户组成,比如个人来自反破坏领域,仲裁员应该依据社群共识为主轴,更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方针和自身常识来理解案件的经纬。--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34 (UTC)
-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
- 个人认为前一段时间ANM有关Chinuan12623相关争议(个人早期曾有参与过讨论并参与编修争议条目),就属于典型较为难化解的纠纷,可能属于需要发起仲裁案的范围内,以求避免后续再出现纷争。--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34 (UTC)
- 去年发表的一个关于英维仲裁委员会的学术文章中提到了以下问题:
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请问你认为这类问题在中维已有的流程系统中是否存在?你认为应该怎样保证仲裁委员会尽量不存在此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 存在。个人在判断争议时也会潜意识地偏向于相信那些资历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话语权大的维基人,不难相信他们同样也会获得相对广泛的维基人支持,我想这是人之常情。
我刚加入维基时也将这部分维基人当做榜样,默默学习他们的有益经验。正如此随著时间和经验积累,像我这样一开始的新手慢慢地也熟悉站内方针(主要是反破坏领域),现可独立判定常规破坏、部分LTA破坏,基本上不会出错。相信很多新手使用者跟我的情况相同,都是在互相学习交流中一步步提升进步,个人认为老手与新手间的关系不应因社群资历长短而出现等级尊卑,最重要的还是“对事不对人”原则,个人此前曾表示认同仲委会成员可以来自专长于各领域可受社群信任的用户组成,可有助于避免仲委会日后可能出现的偏袒、结成小圈子情况。多元化、容纳不同领域声音的仲裁委员会也能更加平衡各方关切利益并努力确保公平这一最大公约数。--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8 (UTC)
- 您好,在Wikipedia:仲裁/方针的第一段写出了
...最终争议解决措施,旨在应对社群始终无法通过常规流程解决的使用者冲突
,想知道您对这句话的解读,谢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6 (UTC)- 个人回答第一题时已经提到“仲裁机制应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在常规流程及沟通均宣告失效下启动这一最后应对机制。我是这样理解的。
预设仲委会机制成型后,仲委会委员可能有机会接触到反破坏之类资料,如永封使用者申诉等。作为反破坏成员可以提供意见。--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