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選改憲(韓語:삼선 개헌)是指1969年韓國憲法修正案,這是韓國歷史上第6次修改憲法,稱為「三選」是因為當時韓國總統朴正熙謀求第三次參選總統,以獲得第三個總統任期,於是對憲法中總統兩屆任期限制的條款發起修改。1969年9月14日,修憲在韓國國會通過,10月17日在全民公投中通過。1971年朴正熙得以第三次當選總統,使朴正熙執政繼續延續。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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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朴正熙軍政府(國家重建最高會議)制定並經全民投票通過了第三共和國憲法,總統任期規定為4年(第69條第1款),並規定總統只能連任1次(第69條第3款)。朴正熙在1967年5月總統選舉再次當選,根據憲法,1971年4月任期屆滿後,他將不能再次參選。為了謀求第三個任期,朴正熙開始預備修憲,招致在野黨新民黨、知識分子、學生的強烈反對,在執政黨共和黨內部也有不少反對聲音,甚至包括被認為是朴正熙有力接班人的金鍾泌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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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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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月7日,民主共和黨議長代理尹致暎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為了韓國歷史開始以來的偉人,朴正熙總統能繼續負責政權,有必要對憲法進行修改」。[1]以此為契機,三選改憲話題開始進入公眾視野,作為改憲的理由,政府與執政黨認為,韓國在應對北朝鮮挑釁的同時,要實現祖國的現代化,需要強有力的領導,考慮到這些情況,除了朴正熙總統別無他人。1月10日朴正熙在記者會上表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任期內沒有修憲的想法。如果有必要的話,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再討論也不遲」,表現出謹慎應對輿論的動向,同時對公眾輿論加以關注並引導。

執政黨4・8抗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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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大韓民國國會選舉中,朴正熙的執政黨獲得足以修憲的三分之二以上席位,但在黨內對修憲分成了兩派,以金鍾泌為首的反對修憲派(主流派),和支持修憲的反金鍾泌派(反主流派),兩派處於激烈衝突中。1968年4月8日,在野黨新民黨提出權五柄韓語권오병部長解任案,執政黨金鍾泌派系的議員叛變,最終解任案超過半數被通過,顯示了金鍾泌派系不可低估的力量。[2]事件被稱為「4・8抗命事件」,事後朴正熙大為震怒,下令黨規委員會徹查並嚴懲當事人,4月15日梁淳植等5名金鍾泌派系國會議員被開除黨籍,此外在7月12日舉行的黨規委員會會議上,11名黨中央委員、4名地區副主席等96人被除名,執政黨內部反對聲音從而被肅清。

在野黨新民黨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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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新民黨強烈反對修憲,總務金泳三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新民黨反對任何形式的修憲」,在修憲案提交國會後發表聲明表示「現行憲法是當時軍事政權,朴正熙政府制定的,儘管如此,為了延長政權試圖自行修憲違反了民主主義規則,李承晚政權為了長期執政修憲而最後崩潰,朴政權也應當吸取李承晚政權的慘痛經驗,避免重蹈李承晚的覆轍」。[3]總裁俞鎮午也表示「新民黨賭上黨的命運,展開阻止總統三選改憲的鬥爭」,以此表明對抗的態度。此外,在黨中央,各市道支部、地區支部設立了阻止改憲的黨內委員會,並組成團結黨外宗教人士、學者、知識分子和學生等國民的超黨派機構。

此外,以學生、知識分子為中心發起了反對三選改憲的運動,1969年6月開始,學生們反對修憲的示威遊行連續不斷。從6月27日到7月3日期間,僅在首爾市內就有12所大學的3萬3千餘名大學生參加示威活動(警方數字)。6月5日,新民黨、根據《政治淨化法》被解除政治活動限制的人士、在野人士,組成了「反對三選改憲泛國民鬥爭委員會」。6月20日,金泳三被數名歹徒襲擊受傷,導致局勢更加緊張。

提出修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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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抗命事件後,圍繞修憲矛盾激化的共和黨內部,金鍾泌派與反金鍾泌派達成妥協。最終,修憲案得以提交國會,此外因為1968年國民福祉研究會事件而退出政界的金鍾泌,於1969年4月重返政界,開始推進三選改憲。朴正熙於7月25日作出修憲的最終決定,即「7.25談話」,共和黨於7月29日召開所屬議員開會,30日全體一致達成修憲提議決定案。

修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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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國會議員數量(從原來的150~200人增加至150~250人)
  • 允許國會議員兼任國務委員
  • 總統彈劾案提出從原來的30人以上增加到50人以上(使彈劾條件嚴格化)
  • 關於總統任期,改為允許連任2次。(最多3屆任期)

強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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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案在得到122名國會議員簽名後提交給國會,其中包括了3名反對黨新民黨議員的簽名,而執政黨民主共和黨則有2名議員拒絕簽署。由於新民黨內部出現了倒戈支持執政黨修憲提案的議員,新民黨決定利用憲法第38條的規定對這3名支持修憲的議員進行處分,該條規定當政黨解散時其所屬議員將失去議員職務。[4]為了執行這一處分措施,除這3名議員外,新民黨所有議員集體退黨並在9月7日解散了新民黨,在此期間,這些新民黨議員註冊了一個名為「新民會」的院內協商團體[5]。隨後,「新民會」的議員們重新成立了新民黨,表明了強烈的反對修憲的立場。然而,9月14日凌晨2點在國會第三分館,執政黨議員秘密聚集起來開會修憲,短短2分鐘內就強行通過了修憲案(122票贊成,0票反對),儘管新民黨的議員此時正繼續占據國會主議場以示抗議。[6]

公投通過修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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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案在國會通過後,政府將憲法修正案提交給全民公投。儘管在野黨和學生強烈反對「變相表決無效」,但在10月17日舉行的全民公投中,以65.1%選民支持通過了修憲案,朴正熙因此得以在1971年第三次當選總統。

公投結果(1969年10月17日)
選民投票率:77.1%(投票人數:11,604,038名)
投票詳情
票數 占有效票數比例 占總票數比例
有效票 贊成(A) 7,553,655 67.5% 65.1%
反對票(B) 3,636,369 32.5% 31.3%
小計(A+B) 11,190,024
無效票(C) 414,014 3.6%
合計(A+B+C) 11,604,038

韓國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歷代選舉情況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2-09-03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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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朴正熙強推三選改憲的不滿,朴正熙在1971年大韓民國總統選舉僅險勝,同年國會選舉民主共和黨更是失去2/3多數,使朴正熙通過修憲繼續執政的可能性被阻斷,成為朴正熙後續發動十月維新的背景。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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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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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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