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改宪(韩语:삼선 개헌)是指1969年韩国宪法修正案,这是韩国历史上第6次修改宪法,称为“三选”是因为当时韩国总统朴正熙谋求第三次参选总统,以获得第三个总统任期,于是对宪法中总统两届任期限制的条款发起修改。1969年9月14日,修宪在韩国国会通过,10月17日在全民公投中通过。1971年朴正熙得以第三次当选总统,使朴正熙执政继续延续。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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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朴正熙军政府(国家重建最高会议)制定并经全民投票通过了第三共和国宪法,总统任期规定为4年(第69条第1款),并规定总统只能连任1次(第69条第3款)。朴正熙在1967年5月总统选举再次当选,根据宪法,1971年4月任期届满后,他将不能再次参选。为了谋求第三个任期,朴正熙开始预备修宪,招致在野党新民党、知识分子、学生的强烈反对,在执政党共和党内部也有不少反对声音,甚至包括被认为是朴正熙有力接班人的金锺泌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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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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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月7日,民主共和党议长代理尹致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韩国历史开始以来的伟人,朴正熙总统能继续负责政权,有必要对宪法进行修改”。[1]以此为契机,三选改宪话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作为改宪的理由,政府与执政党认为,韩国在应对北朝鲜挑衅的同时,要实现祖国的现代化,需要强有力的领导,考虑到这些情况,除了朴正熙总统别无他人。1月10日朴正熙在记者会上表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任期内没有修宪的想法。如果有必要的话,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再讨论也不迟”,表现出谨慎应对舆论的动向,同时对公众舆论加以关注并引导。

执政党4・8抗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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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大韩民国国会选举中,朴正熙的执政党获得足以修宪的三分之二以上席位,但在党内对修宪分成了两派,以金锺泌为首的反对修宪派(主流派),和支持修宪的反金锺泌派(反主流派),两派处于激烈冲突中。1968年4月8日,在野党新民党提出权五柄韩语권오병部长解任案,执政党金锺泌派系的议员叛变,最终解任案超过半数被通过,显示了金锺泌派系不可低估的力量。[2]事件被称为“4・8抗命事件”,事后朴正熙大为震怒,下令党规委员会彻查并严惩当事人,4月15日梁淳植等5名金锺泌派系国会议员被开除党籍,此外在7月12日举行的党规委员会会议上,11名党中央委员、4名地区副主席等96人被除名,执政党内部反对声音从而被肃清。

在野党新民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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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党新民党强烈反对修宪,总务金泳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民党反对任何形式的修宪”,在修宪案提交国会后发表声明表示“现行宪法是当时军事政权,朴正熙政府制定的,尽管如此,为了延长政权试图自行修宪违反了民主主义规则,李承晚政权为了长期执政修宪而最后崩溃,朴政权也应当吸取李承晚政权的惨痛经验,避免重蹈李承晚的覆辙”。[3]总裁俞镇午也表示“新民党赌上党的命运,展开阻止总统三选改宪的斗争”,以此表明对抗的态度。此外,在党中央,各市道支部、地区支部设立了阻止改宪的党内委员会,并组成团结党外宗教人士、学者、知识分子和学生等国民的超党派机构。

此外,以学生、知识分子为中心发起了反对三选改宪的运动,1969年6月开始,学生们反对修宪的示威游行连续不断。从6月27日到7月3日期间,仅在首尔市内就有12所大学的3万3千余名大学生参加示威活动(警方数字)。6月5日,新民党、根据《政治净化法》被解除政治活动限制的人士、在野人士,组成了“反对三选改宪泛国民斗争委员会”。6月20日,金泳三被数名歹徒袭击受伤,导致局势更加紧张。

提出修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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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抗命事件后,围绕修宪矛盾激化的共和党内部,金锺泌派与反金锺泌派达成妥协。最终,修宪案得以提交国会,此外因为1968年国民福祉研究会事件而退出政界的金锺泌,于1969年4月重返政界,开始推进三选改宪。朴正熙于7月25日作出修宪的最终决定,即“7.25谈话”,共和党于7月29日召开所属议员开会,30日全体一致达成修宪提议决定案。

修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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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国会议员数量(从原来的150~200人增加至150~250人)
  • 允许国会议员兼任国务委员
  • 总统弹劾案提出从原来的30人以上增加到50人以上(使弹劾条件严格化)
  • 关于总统任期,改为允许连任2次。(最多3届任期)

强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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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案在得到122名国会议员签名后提交给国会,其中包括了3名反对党新民党议员的签名,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则有2名议员拒绝签署。由于新民党内部出现了倒戈支持执政党修宪提案的议员,新民党决定利用宪法第38条的规定对这3名支持修宪的议员进行处分,该条规定当政党解散时其所属议员将失去议员职务。[4]为了执行这一处分措施,除这3名议员外,新民党所有议员集体退党并在9月7日解散了新民党,在此期间,这些新民党议员注册了一个名为“新民会”的院内协商团体[5]。随后,“新民会”的议员们重新成立了新民党,表明了强烈的反对修宪的立场。然而,9月14日凌晨2点在国会第三分馆,执政党议员秘密聚集起来开会修宪,短短2分钟内就强行通过了修宪案(122票赞成,0票反对),尽管新民党的议员此时正继续占据国会主议场以示抗议。[6]

公投通过修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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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案在国会通过后,政府将宪法修正案提交给全民公投。尽管在野党和学生强烈反对“变相表决无效”,但在10月17日举行的全民公投中,以65.1%选民支持通过了修宪案,朴正熙因此得以在1971年第三次当选总统。

公投结果(1969年10月17日)
选民投票率:77.1%(投票人数:11,604,038名)
投票详情
票数 占有效票数比例 占总票数比例
有效票 赞成(A) 7,553,655 67.5% 65.1%
反对票(B) 3,636,369 32.5% 31.3%
小计(A+B) 11,190,024
无效票(C) 414,014 3.6%
合计(A+B+C) 11,604,038

韩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历代选举情况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9-03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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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朴正熙强推三选改宪的不满,朴正熙在1971年大韩民国总统选举仅险胜,同年国会选举民主共和党更是失去2/3多数,使朴正熙通过修宪继续执政的可能性被阻断,成为朴正熙后续发动十月维新的背景。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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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统领连任禁止등问题点있다면 现行宪法검토研究 (大统领连任禁止など问题点あれば 现行宪法検讨研究)尹共和党议长署理会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亜日报1969年1月7日付1面
  2. ^ 权文教解任案가결 可89・否57 与40여명 党命不服(権文教解任案可决 可89・否57 与40余名党命不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亜日报1969年4月8日付1面
  3. ^ 어떠한改宪에도反对 新民声名(いかなる改宪にも反対 新民声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亜日报1969年1月7日付1面
  4. ^ 《大韩民国宪法(第6号)》第三十八条国会议员在任内退党、改变党派或政党解散的,丧失其资格。但因合并或除名而归属关系变动的情况除外。
  5. ^ 삼선개헌반대운동. 민주화운동사전.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2) (韩语). 
  6. ^ 改宪案 共和전격变则处理 14日새벽 极秘里에 第三别馆서(改宪案 共和电撃変则処理 14日明け方 极秘里に第3别馆で)[失效链接].东亜日报1969年9月15日付1面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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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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