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將 (美國)

美国陆军、海军陆战队及空军四星将领

本文關於所有美國軍隊上將軍銜,美國陸軍空軍陸戰隊上將使用General一詞,而海軍海岸警衛隊美國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使用Admiral一詞,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軍官團並未獲得授權使用上將職位。[1]

美國,所有部隊的上將軍銜等級都為O-10,而北約等級則為OF-9,稍有不同。上將高於中將O-9,低於五星上將,由於五星上將只在戰時授予,所以在和平時期,上將為美軍最高軍銜。

上將軍銜標誌為4顆星,所以也稱為四星上將,而海軍、海岸警衛隊、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上將的袖標為1粗3細金環,所不同的是金環上面的徽章,海軍為金星或醫療、牧師等專門部隊的橡葉、十字或新月,海岸警衛隊為金盾,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為公共衛生服務的船錨和手杖徽章。

所有上將軍官中,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為最高階,其次是副主席,而陸軍參謀長是陸軍中最高階軍官,同理,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海軍陸戰隊司令分別是各自軍種中最高階軍官。其他軍官依照各自軍銜排定軍階順序,軍銜相同者按授銜日期排定,如果時間也相同,則依據國防部長的指示。其他現役上將職位請參見美國現役上將列表


職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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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對將官職位有着嚴格的限制,當前,將官總數的上限為:陸軍231、海軍162、空軍198、陸戰隊61,下限為:陸軍85、海軍61、空軍76、陸戰隊21[2]。除此之外,對上將也由特別要求,上限分別定位:陸軍7位、空軍9位、海軍6位、陸戰隊2位[3]

這個限制針對軍種內部,有若干職位不受限制,分別是:國民警衛局局長、各聯合作戰司令部司令、駐韓美軍司令、當美國歐洲司令部司令擔任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時的副司令、中央情報局正副局長和軍事事務副局長、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人員[4][5]。但並未明言國家安全局局長和駐阿美軍司令是否受限。即使這兩個職位受限,由於國家安全局局長身兼美國網戰司令部司令,是聯合職位,而駐阿美軍司令可適用戰時總統自由裁量權,所以仍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除了職位數量限制外,法律還對各級別將軍的比例也有限制:陸軍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46位,少將不能超過90位;空軍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44位,少將不能超過73位;海軍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33位,少將不能超過50位;陸戰隊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15位,少將不能超過23位[3]。而更早期的法律則直接限制了各級別的比例[6]

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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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軍體系中,上將軍銜是與職位綁定的,被任命為相應職位是晉升上將軍銜的唯一途徑[7],所以上將軍銜是一種臨時軍銜,軍官的永久軍銜通常只被晉升至少將,如果被任命為中將或上將職位,則會晉升相應軍銜,如果不再擔任相應職位,則將回到個人的永久軍銜。晉升上將軍銜,必須具有至少准將軍銜,且經總統提名,通常總統會考慮國防部長軍種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意見。提名之後,必須經參議院表決多數通過,才能晉升並上任。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中,衛生助理部長如果由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中任命,或被任命者選擇被任命為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的軍官,都會獲上將軍銜。[8]

不論是在委員會還是議席上,參議院都極少表決反對某個提名,但這並不代表,每個提名都能通過,通常有兩種方式使某個提名流產,第一種是在政治過程之前或過程中,為了避免引起爭議,總統會放棄或收回提名。

如果總統不收回提名,參議院也不會真的對提名投反對票,通常的方式是拖延,即並不將該項提名訴諸立法程序,讓它自然過期,這就是第二種方式。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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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將職位的標準任期是3年,綁定了2年外加1年擴展期,但部分之外例外:

總統國防部長軍種部長國會在法定限制內也可批准例外,但通常比較少見。任期限制在戰時或國家緊急狀態下可被推遲。

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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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美軍關於上將軍官退役的規定共有3條法定限制:

  • 軍銜滿5年(再次任命的按新的上任時間計算)
  • 服役滿40年
  • 年齡滿64歲,國防部長可批准延遲2年,總統可再批准延遲2年,合計最多4年

由於美軍上將是以職位為中心的,所以實際操作中,往往會綜合考慮職位的任期。

  • 例如:前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邁克爾·馬倫,生於1946年10月4日,1968年開始服役,2003年8月23日晉升上將,如果沒有新的任命,他應在2008年服役滿40年完成4年海軍作戰部長任期後退役,但2007年10月1日,他被再次任命為上將擔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完成2個任期共4年後,在2011年10月1日退役,此時,他離65歲生日只有3天,服役已滿43年,擔任上將共8年有餘,最後任命上將時間4年。
  • 又例如:現任海軍陸戰隊司令詹姆斯·阿莫斯生於1946年11月12日,1970年服役,2008年7月3日晉升上將,如果沒有新的任命,他應於完成2年海軍陸戰隊助理司令任期後2010年服役滿40年後退役,但是,2010年10月22日,他被再次任命為上將並擔任海軍陸戰隊司令,如果他完成4年任期,將於2014年10月22日退役,屆時,他已接近68歲,服役44年,任上將共6年,最後任命上將時間4年。

高級軍官也常在到達法定退役條件前退役,以免妨礙其他軍官的正常晉升。因為上將職位是非常有限的,需要對應一一交接,除非前任離開,後來者無法晉升。一個軍官卸任某一職位,可暫時空置,但如果60日內得不到新的任命,就必須退役。歷史上,上將軍官卸任職位後會被允許回到他們的永久軍銜少將,擔任低級職位以等待法定退休條件到達,但現在這樣的軍官會立即退休,避免阻礙正常晉升。

由於上將軍銜是臨時的,要以上將軍銜退役,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通常是至少完成3年合格服役,由其軍種部長確認。總統和國會也會接受以下三者之一提交的合格確認:國防部長、國防部人事戰備的副部長或其幫辦。如果該軍官未因失職接受調查,國防部長可以將服役年限減少為兩年。總統還可以進一步減少或徹底放棄次服役時間要求。如果任何上將軍官未達到上述要求,將恢復到下一級本人曾被授予的並至少有6個月合格服役的最高軍銜,通常是中將。因為中將也是臨時軍銜,如果總統和國防部長未予認可,他將以本人被最後授予併合格服役至少6個月的永久軍銜退役,通常是少將。上將軍官不能以上將軍銜退役比較罕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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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2388 -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ed Officer Corps Amendments Act of 2012(2012年海洋大氣局軍官團修正案)
  2. ^ US Code Title 10 §526
  3. ^ 3.0 3.1 US Code Title 10 §525
  4. ^ US Code Title 10 §604
  5. ^ US Code Title 10 §528
  6. ^ 2006 US Code Title 10 §525
  7. ^ US Code Title 10 §601
  8. ^ US Code Title 42 §207
  9. ^ Henneberger, Melinda; Becker, Elizabeth, For a Scandal-Scarred General, the Gleam Appears to Be Back on the Brass,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4, 1999 
  10. ^ Hendren, John, 4-Star Plans After Abu Ghraib, Los Angeles Times, October 15, 2004: A-1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13) 
  11. ^ Shanker, Thom, Chairman of Joint Chiefs Will Not Be Reappointed,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9, 2007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1) 
  12. ^ Clinton Selects Admiral to Lead Forces in Pacific, Associated Press, July 2, 1994 
  13. ^ Kakesako, Gregg K., General pulls plug on Camp Smith job, Honolulu Star-Bulletin, October 7, 2004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09) 
  14. ^ Gordon, Michael R., General Quitting As Project Chief For Missile Shield, The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28, 1988 
  15. ^ Zucchino, David, Fight to vindicate general dies in the Senate, Los Angeles Times, December 23, 2010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8) 
  16. ^ Connolly, Ceci, Top Health Official Awaits Hearing on Nomination, The Washington Post, June 10, 2004: A17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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