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則達(?—?)安徽懷寧人,清朝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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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余則達任郯城縣知縣,不久去職。此後,他曾任膠州知州、登萊青道道員,但主要從事外交。1904年4月11日,清朝外務部奏請設立濟南商埠總局,5月24日獲得清廷議准設立,此後朱鍾琪、余則達等人先後任該局總辦。余則達是中國最早出使西方的外交官之一。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余則達任膠州知州,任內注意市政道路建設,修築了膠州城內首條寬敞道路——自膠州站至膠州城西安樂橋北馬路。[1]

1911年7月24日,候補道余則達、山東勸業道蕭應椿奉命同德國山東礦務公司總辦畢斯、德國駐濟南領事貝斯簽訂了《收回山東省各路礦權合同》。[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4月1日,署理山東都督[2]。後來他寓居青島,其間曾經參與溥偉發起的清室復辟活動。[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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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01、余則達巧斷「螺絲案」 ,中國青島史志辦網站,2011年06月10日 [永久失效連結]
  2. ^ 署理山東都督電. 申報 (上海). 1912-04-03. 大總統、副總統、唐總理、黃參謀總長、各都督、軍司令、臨時議會、各報館均鑒:則達接奉大總統命令,委任署理山東都督,遵於四月一日接印視事。謹聞。署山東都督余則達叩。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