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则达(?—?)安徽怀宁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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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余则达任郯城县知县,不久去职。此后,他曾任胶州知州、登莱青道道员,但主要从事外交。1904年4月11日,清朝外务部奏请设立济南商埠总局,5月24日获得清廷议准设立,此后朱锺琪、余则达等人先后任该局总办。余则达是中国最早出使西方的外交官之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余则达任胶州知州,任内注意市政道路建设,修筑了胶州城内首条宽敞道路——自胶州站至胶州城西安乐桥北马路。[1]

1911年7月24日,候补道余则达、山东劝业道萧应椿奉命同德国山东矿务公司总办毕斯、德国驻济南领事贝斯签订了《收回山东省各路矿权合同》。[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4月1日,署理山东都督[2]。后来他寓居青岛,其间曾经参与溥伟发起的清室复辟活动。[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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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01、余则达巧断“螺丝案” ,中国青岛史志办网站,2011年06月10日 [永久失效链接]
  2. ^ 署理山東都督電. 申报 (上海). 1912-04-03. 大总统、副总统、唐总理、黄参谋总长、各都督、军司令、临时议会、各报馆均鉴:则达接奉大总统命令,委任署理山东都督,遵于四月一日接印视事。谨闻。署山东都督余则达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