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余则达任郯城县知县,不久去职。此后,他曾任胶州知州、登莱青道道员,但主要从事外交。1904年4月11日,清朝外务部奏请设立济南商埠总局,5月24日获得清廷议准设立,此后朱锺琪、余则达等人先后任该局总办。余则达是中国最早出使西方的外交官之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余则达任胶州知州,任内注意市政道路建设,修筑了胶州城内首条宽敞道路——自胶州站至胶州城西安乐桥北马路。[1]
1911年7月24日,候补道余则达、山东劝业道萧应椿奉命同德国山东矿务公司总办毕斯、德国驻济南领事贝斯签订了《收回山东省各路矿权合同》。[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4月1日,署理山东都督[2]。后来他寓居青岛,其间曾经参与溥伟发起的清室复辟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