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貧困
兒童貧困是指兒童生活在貧困中的現象。該概念適用於那些來自貧困家庭的孩子,或者那些被有限的或不足的國家資源所撫養的孤兒。那些無法滿足其所在國家可接受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孩子們,則可被認為是貧困的。這一標準在發展中國家相對較低,並且隨着孤兒人數的增加,影響也更加極端。
定義
編輯大多數國家對兒童的法律定義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1]然而從生理上來說,兒童到成年人的轉變是從青春期開始的。從文化的角度來看,對兒童年齡上限的定義則更加複雜,並且還要考慮諸多因素,例如是否開始工作,學業的結束與否,婚否,階級,性別和種族等。[2]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稱,「貧困兒童是指那些遭受物質、精神及情感資源剝削的兒童,而這些又是他們生存、發展與成長所必須的資源,從而導致他們無法享受權利、無法實現他們的全部潛力或作為完全而平等的社會成員參與社會活動」。[3]國際兒童基金會的定義則是建立在匱乏(缺乏物質條件和服務)、排除(否認其權利和安全保障)、脆弱性(如果社會無法解決兒童面臨的威脅)上。[4]其他慈善機構還運用多維方式,將其定義為經濟、社會、文化、生理、環境和情感等因素的結合。這些定義認為兒童貧困是多維的,與他們當前以及變化着的生活條件及複雜的身體、思維和情感的相互作用有關。[5]
兒童貧困的測量
編輯計算兒童貧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設立一個絕對或相對的貨幣門檻。[6]如果一個家庭所獲收入不在其門檻之上,那麼這個家庭中的孩子則被認為是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絕對貧困門檻是固定的,通常只會隨着價格的變化而更新,而相對貧困門檻則參照人口的實際收入變化,並且會反映消費的變化。[7]絕對貧困門檻是支付特定數量的商品和服務所需要的錢。[5]由於該該門檻的設定並沒有確切的標準,並隨着國家的變化而變化,它通常反映了獲取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最低收入。某些組織,例如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1美元/天作為絕對貧困門檻,來衡量發展中國家的貧困程度。[8][9]自20世紀60年代起,美國已運用可以隨家庭規模和構成而調整的絕對貧困門檻來確定是否為貧困兒童。[7]
歐洲和其他的發達國家則使用相對貧困門檻,通常是該國平均收入的50%。[10]相對貧困並不一定意味着未成年人缺少什麼,更多的是對社會不公平現象的一種反映。當使用相對門檻來衡量時,如果低收入家庭比富裕家庭從經濟發展中受益更多,兒童貧困將會改善。[10]根據不同的衡量方法——絕對或相對,以及所採用的門檻限制,利用收入門檻測量兒童貧困的結果也會不盡相同。當用相對的測量方法時,美國的貧困程度將大於歐洲地區,但是如果使用絕對的方式測量時,結果反之。[11]爭議認為,使用收入作為唯一的門檻忽視了兒童貧困的多維性,包括消費需求、資源的獲取以及安全且無歧視地在社會中交往的能力。[5]
由布里斯托爾大學研究人員實施的一份2003年的報告,試圖通過適量營養、安全飲用水、正規的衛生設施、健康、住房、教育和信息等相關情況為極度貧困的測量提供科學依據。[12]測量值和每一個指標都有關,這些指標用來計算有多少兒童生活在貧困中。這些值包括:身高和體重低於國際平均數的偏差值超過3、兒童只能接觸到河流水和其他地表水、沒有廁所、沒有免疫接種,沒有獲取醫療建議的途徑、每間居住人數超過5個人的房間居住、不能上學、也接觸不到報紙和其他的媒體。在發展中國家的18億兒童中,有56%的兒童低於至少一項的測量值。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亞,這個數字則超過了80%,這些地區中,來自農村的孩子們受到的影響最嚴重。
年輕生命工程正在通過15年來對4個國家(埃塞俄比亞、秘魯、越南和印度)近12000名兒童的貧困變化特徵來進行研究,藉此來反映大範圍的文化、政治、地理和社會環境。[13]每3到4年,調查者便會收集孩子和他們家人的健康狀況、營養狀況、識字能力、獲取服務的途徑以及其他貧困指標等方面的數據。 將2002年獲取的初始數據與2006年獲得數據進行比較,發布了這四個國家的報告。[14]在這段時間內,秘魯、越南和印度顯示出經濟增長和貧困減少,但是城鄉之間以及種族之間仍然存在大量的不平等現象[15][16]這一情況在印度尤甚,它擁有着世界上第二大的億萬富翁數量,但同時也占了世界貧困人口的25%。[17]世界上最貧困的國家之一埃塞俄比亞也顯示出了細微的經濟增長以及貧困減少。然而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男孩比女孩更加營養不良,在農村地區,儘管相對貧困低於城市,但絕對貧困則遠高於城市。[18] 該組數據是在2008年乾旱以及最近糧價上漲之前收集的,這兩項事件已對埃塞俄比亞養活人口的能力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普遍性
編輯全世界大約22億的兒童中,大約有10億,或者說每兩個孩子中就有一個生活在貧困中。[19]而在發展中國家中的19億兒童中,6.4億兒童沒有適當的住所,4億兒童喝不到安全的飲用水,2.7億兒童無法獲得任何醫療服務。[19]在2003年,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人數高達1060萬,這個數字相當於法國、德國、希臘和意大利的兒童總數。[19]140萬的孩子由於缺乏安全的飲用水和適當的衛生設施而失去生命,220萬的兒童死於疫苗接種的缺乏。[19]
兒童發展指數(CDI)還描繪了世界各地區相對兒童貧困的對比情況。(見兒童貧困的測量這一部分)[20]
- 世界水平:17.5
- 非洲:34.5
- 中東、北非:11.2
- 中部和東部歐洲及中亞:9.2
- 南部非洲:26.4
- 東亞:8.5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6.8
- 發達國家:2.1
非洲地區的兒童發展指數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南亞同樣也遠遠低於全球水平。[20]與此相反,發達國家的兒童發展指數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九分之一,這就揭示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顯著差異。[20]
然而在2013年,美國的兒童貧困創新高,有1670萬兒童生活在沒有糧食安全的家庭中,超過美國兒童總數的20%。4700萬的美國人靠食物銀行生活,比2007年高出30%。單親媽媽主導的家庭受到的影響最大。就地區來說,受影響最大的是哥倫比亞特區、俄勒岡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佛羅里達州。而北達科他州、新罕布什爾州、弗吉尼亞州、明尼蘇達州和馬薩諸塞州受到的影響最小。[21]
原因
編輯大部分受貧困影響的兒童是由貧困的父母所生。 因此,例如一些諸如成年人貧困、政府政策不當、教育的缺乏、失業、社會服務不足、殘疾和歧視等原因嚴重地影響着兒童貧困的存在。諸如可支配收入等父母經濟資源的缺乏限制了孩子的發展機會。[22]像非工業化、全球化、居住隔離、勞動力市場的劃分以及來自城市的中產階級家庭的遷移等經濟和人口因素,則限制了經濟機會以及一代人間的選擇,以致於孤立了內城的貧困兒童。[22]
家庭觀念的缺失,或者核心家庭的衰落、私生子女、青少年受孕以及與日俱增的單親媽媽都是造成婦女與其子女貧困並依賴福利的主要原因。[22]那些由於意外懷孕而出生的孩子們生活在貧困中的可能性更大;[23]養育一個孩子需要大量的資源,所以,每多一個孩子出生都增加了對父母資源的需求。 單親父母養育的家庭通常要比雙親養育的家庭更加貧困。[24]在美國,10個長期貧困的兒童中就有6個在單親家庭中成長。[22]2007年,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中,貧困兒童數是雙親家庭中的5倍。[25]
與時劇增的貧困和孩子的成就之間所存在的明顯的負向聯繫,反映出了父母作用的不可估量,父母所具有的優勢積極地影響着父母的收入和孩子的成就,如父母抑鬱。[22]
影響
編輯發達國家
編輯發達國家也存在着嚴重的兒童貧困問題。 如果1670萬的美國貧困兒童聚集在同一個地方,他們可以形成一個比紐約還要大的城市。[26]許多已發表的研究都顯示出兒童時期的貧困和其成年後的教育狀況、健康狀況、社會化程度、生育能力、勞動力和收入之間都有着緊密的聯繫。 充分的證據認為低收入父母所養育的孩子在智力和行為發展方面的問題有着持續增長的風險。[27]在許多報告中發現,童年早期經歷的貧苦和學術成就之間有着非常大的負向聯繫。[22]並且,貧困兒童在行為和感情問題上有更大的風險,如:逆反、衝動、很難與同伴相處。同時,家庭貧困與高風險的青少年分娩、不積極的同伴關係以及較小的自尊心都有着緊密的聯繫。[28]
就經濟上的劣勢來說,那些在童年時期長時間經歷貧困的人,其成年後的生活水平更有可能處於貧困線以下。[28]貧困的男孩平均每年工作時間較少、所賺的時薪也比較低,因此年工資也少,並且在25歲左右會更加無所事事。[22]父母的收入同樣與成年時的經濟地位聯繫緊密。[22]美國國家科學院研究發現「童年貧困和間歇性緊張可能會導致其成年後在調節情緒方面出現問題」。[29][30]
此外,較差的運動技能與三歲之前的童年貧困和不合格的營養狀況相關。與之相反,貧困同樣與兒童肥胖有關,隨着他們年齡的增長,貧困的孩子遭受慢性健康問題的幾率更大,如哮喘和貧血。[28]這些影響可能會反映出一些與貧困相關的問題,包括不合格的飲食、較差的室內環境、糟糕的鄰里環境、接觸到商品和活動的機會較少以及由於這些因素而造成精神緊張。[31]
其他的研究中指出,童年的貧困和成年之後的不成功所存在的關係相對較小。[32] 在一個系統的分析中顯示出,家庭收入只是適度地對青少年懷孕和男性失業的可能性造成影響。[33]
發展中國家
編輯運用兒童貧困的相對測量方法可知,成長在發展中國家的貧困兒童比發達國家的貧困兒童遭受的艱辛更大。在這些國家中,貧困的特徵就是對最基本人權的嚴重剝削。 據統計,在發展中國家約有三分之一的兒童(6.74億)生活在貧困中,其中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南亞的農村地區以70%的比例占據至高位置(超過了70%)。[12]戰爭、疾病、腐敗、資源的缺乏和惡劣的環境都影響着這些國家,加劇了貧困。 這些因素是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而這反過來又導致了單親父母和孤兒數量的增加。 除美國和南蘇丹外,所有的聯合國成員都已經批准了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致力於減少對一些權利的侵犯,這些權利與減少兒童貧困密切相關。[34]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一項報告中發現,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在減少,兒童營養不良的數量也逐步減少,母乳餵養量在增長,供水系統得以改善,受教育的機會也在改善。[3]該報告還指出,儘管條件在改善,但每天仍有24000的孩子死於絕大多數可以預防的疾病,仍有1.5億5-14歲的童工和1億未上小學的適齡兒童,這些現象普遍存在。人口內部亦存在着極大的不平等,其表現在女孩與農村地區的兒童相較男孩和城市地區的兒童更容易遭受健康,教育和生存的問題的困擾。一些國家試圖解決發展中國家的兒童貧困問題,包括巴西的博爾薩家庭倡議(約1200萬戶家庭)和南非的兒童撥款(約700萬戶家庭)。[35]除此之外,幾乎沒有特定的社會性兒童保護政策和項目,並且也缺乏實施的機構。[35]
貧困循環
編輯貧困循環是指連續幾代都處於貧困中。 正因如此,幾乎所有的政府都將減少兒童貧困作為一項工作的重點,以打破這種惡性循環。改善窮人受教育質量被認為是打破該循環的最好方式。[36]
男童和女童在童年時期經歷貧困的概率是相等的,但是,隨着女性進入青春期、生育期,兩性貧困的比率開始顯著擴大。 在全球範圍內看,女性比男性生活要更加窘迫,而且貧困兒童出現在女性主導的家庭中的比例要更大一些。 因此,試圖打破貧困循環,通常要針對母親研製出方法,以此來阻斷影響貧困兒童教育、健康、營養、心理和社會的消極模式。[37]
政策影響
編輯海外發展研究所在其捐贈者政策中表示兒童權利的問題需要更加透明化,而為之所做出的嘗試應與以性別標記為基準的性別敏感政策競爭。[25]他們相信,在兒童權利團體中主要的影響者們,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會以及包括拯救兒童組織、國際兒童計劃組織、世界宣明會等在內的非政府組織,應在有關兒童問題的宏觀政策上發揮主流作用。[25]海外發展研究所進一步地建議,應該建立一個國際組織來應對3F危機(食物、財政和燃料)對兒童的影響,並把此組織作為開展新對話和建立新倡議的平台。[25]
然而,有關應對長期的兒童貧困以及跨代經濟下的不平等的討論很是激烈,作為最常被提議的政策,取決於最受影響地區的效果。 為了克服發達國家可用資源缺乏的現象,應該發展一些政策讓讓貧困家庭能夠使用資源,並通過建立完善的福利工作倡議來提升貧困孩子的技能,維持財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例如勞動所得稅抵免、可退還的兒童保健稅收抵免、住房券等。[22][28]發達國家的扶貧同樣意味着改善當地的學校。 為了幫助那些貧困兒童,學校需要在校園餐、圖書館和醫療保健上投入更多的錢。[38]為了有效地解決經濟、人口和文化的變化,應當實施一些經濟和社會服務策略,以消除那些產生城市下層階級的因素,比如提供應對隔離影響的工作和社會服務政策等。[22][28]最後,為了減少核心家庭觀念的流失,應當把政策放到擴大經濟機會上,尤其是針對弱勢女孩。[2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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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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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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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ldren at Risk from the Dean Peter Krogh Foreign Affairs Digital Archiv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