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原則
六六原則(又稱六六指引)是香港政治術語,指政府在進行委任職務時,同一人「不能擔任同一公職工作超過六年」及「不能同時出任超過六個公職」兩個原則。六六原則早於香港殖民地時期便已存在,但自從特區政府成立後,當局並未有嚴格執行有關原則。截至2011年6月底,獲委任出任同一公職超過6年的人士達233名。
參考資料
編輯- 立法會五題:區議會委任議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7年10月31日
- 立法會十三題:委任法定或諮詢組織非官方成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12年11月7日
- 探針︰違六六原則,政府自打嘴巴(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2007年12月22日
- 鄭慕智再獲委公職 違「六六原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信報》,2009年7月14日
- 政情:六六原則變六六無窮(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東方日報》,2009年11月12日
- 38委任議員 連任違六六原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2011年9月15日
- 13區議員「違規」獲委逾10年 「六六原則」被批名存實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2010年8月8日
- 王英偉延薪常會主席五個月 政府:為完成兩項薪酬調查檢討(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01》,2018年7月19日
- 《香港政府諮詢委員會制度》,黃湛利,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