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原則(又稱六六指引)是香港政治術語,指政府在進行委任職務時,同一人「不能擔任同一公職工作超過六年」及「不能同時出任超過六個公職」兩個原則。六六原則早於香港殖民地時期便已存在,但自從特區政府成立後,當局並未有嚴格執行有關原則。截至2011年6月底,獲委任出任同一公職超過6年的人士達2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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