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吉
台吉(蒙古語:ᠲᠠᠶᠢᠵᠢ,鮑培轉寫:Tayiji,西里爾字母:тайж)是蒙古貴族的稱號,清代正式成為清廷授予蒙古王公的爵位。
蒙古諸部
編輯北元滅亡後,本部的蒙古人將成吉思汗後裔的黃金家族成員稱為台吉,音變自漢語詞彙「太子」,其中地位較高的稱為「琿台吉」或「黃台吉」,即「皇太子」之音轉。[1]
清代
編輯在清代,台吉成為蒙古貴族的一種爵位。除了內、外札薩克蒙古的博爾濟吉特氏的汗、王、貝勒、貝子、公等王公外,其他貴族均為台吉。有執政的札薩克台吉,有閒散(不執政)的台吉,有世襲的台吉,也有不世襲的台吉。在內札薩克蒙古四十九個旗中唯有土默特左翼旗(今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喀喇沁兩旗的札薩克稱之為「塔布囊」,而非台吉,因為他們不是博爾濟吉特氏,而是者勒蔑的後代——烏梁海氏,其祖先也一直享有此稱號。部分衛拉特的綽羅斯氏貴族及回部王公,也有台吉稱號。[2]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將台吉銜升至相當於一品至四品的官員地位。死後,爵位由其子孫或親生兄弟繼承。乾隆十七年(1725年)規定,成年的汗、親王的兒子與弟弟為一等台吉,郡王、貝勒的兒子和弟弟為二等台吉,貝子、貝勒(旗內爵位,與之前的貝勒有別,指一般的王公)的兒子和弟弟為三等台吉。一、二、三、四等台吉的子孫皆為四等台吉。台吉的眾子中只有一人可繼承爵位。未成年,但獲恩准得爵位者同其他成年台吉無異。
除各旗札薩克外,內札薩克的執政台吉(塔布囊)還包括協理,「協理」(蒙古語:ᠲᠤᠰᠠᠯᠠᠭᠴᠢ,西里爾字母:туслагч)協同札薩克辦理旗務。遇有缺出,由札薩克會同盟長於閒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保舉正陪送部,引見補放。當旗內札薩克缺員時,協理台吉可代行札薩克職能。[3]另有派駐衙署、驛站、軍台、卡倫、牧廠、屯田等處當差的各級台吉。
台吉也是清政府對歸附的哈薩克部落「比」的封號。
參考
編輯注釋
編輯書目
編輯- 道光重修《理藩院則例》武英殿本
- 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四庫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