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綱(1559年—1641年),字振之,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之綱
大明
籍貫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
出生嘉靖三十八年
逝世崇禎十四年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河南鄉試舉人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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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授濟南府推官,調廣平府,清慎自持,執法無枉。擢兵科給事中,時熹宗即位,以侍衛東宮功,予諸寺監世蔭。之綱愷切極諫,事以中寢。又劾魏忠賢、客氏之奸,甲子秋偕太史陳子壯典試浙江,將行,會副都御史楊漣疏列忠賢二十四罪,之綱復具疏佐之,疏上,整衣危坐,靜聽處分,不報。趨入浙,所拔士如翁鴻業,以提學死德州之難;凌義渠以大理卿殉甲甲之難,尤其卓卓者。復命,楊漣已系獄,之綱復抗疏力救,忠賢遂摘試錄中語多觸犯,矯旨削職。崇禎改元,起補提督四夷館,尋升南京光祿寺卿,進兵部侍郎。崇禎十四年卒,年八十有三[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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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城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