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在禮(1882年—1964年)[1]摯夫執夫江蘇上海人。中華民國軍事及政治人物。

唐在禮
唐在禮
出生1882年
 大清
逝世1964年
 中國上海
職業中華民國軍事及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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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唐在禮通過了上海廣方言館的考試,被選派為官費生赴日本留學,後來於1901年10月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成為該校首批中國留學生之一,在校期間學習應用火炮及工程科目,1904年畢業。1904年,唐在禮回國,投北洋大臣袁世凱手下,歷任北洋督練公所教練處(總辦為王士珍)參議、幫辦、參謀處幫辦。在河間秋操彰德秋操中,唐在禮擔任裁判官。[2]

1906年,唐在禮調任山東陸軍第五鎮炮標標統。1908年,調任近畿督練公所教練處總辦,賞給副參領。同年,唐在禮擔任直隸涿州操演總參議,並觀看了日本國家軍事演習。1910年,唐在禮赴外蒙古庫倫,任庫倫兵備處總辦(庫倫辦事大臣三多)。[2]

1911年,唐在禮回到北京,在袁世凱手下任參議。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唐在禮作為北方代表團成員,隨團被袁世凱派去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方面展開南北議和,協商南北統一。南北統一後,1912年後期,唐在禮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的侍從武官。同年,獲授陸軍少將,獲勛四位。1914年,任大總統府軍事處副處長,1915年升任處長。1915年2月20日,暫兼參謀次長,1915年6月4日兼署參謀次長,1915年8月27日真除為參謀次長。[3][4]1915年12月,唐在禮奉命代理參謀總長。[2]1916年7月22日,唐在禮被免去參謀次長職務。[4]此後,他在大總統府擔任軍事顧問。[2]

1918年,唐在禮被派往歐洲,擔任協約國軍事會議中國代表。1919年初,唐在禮作為中國代表團的首席軍事代表參加巴黎和會。此後他留在歐洲廣泛遊歷,曾遊歷巴爾幹以及中歐南歐。在英國,他被英國國王喬治五世授以爵位(K. B. E.)。唐在禮曾經先後獲得過法國軍團榮譽勳章(French Legion d'Honneur, Commander)、比利時皇冠勳章(Belgian Order of Crown, Commander)、希臘二等勳章(Greek Order of the Second Class)。[2]

1919年12月14日,唐在禮再次被任命為參謀次長,但未就任,而是以考察歐洲軍事為名長期滯留國外,並幾次懇請大總統免去其參謀次長職務,但未果。1920年夏,唐在禮回到中國。1920年7月20日,因唐在禮長期不就參謀次長職務,大總統要求他「迅就新任,毋得同辭」。直到8月9日, 唐在禮仍然「迭呈懇請辭職」,大總統只好准免其職務,改任蔣雁行為參謀次長。[4][2]

卸任參謀次長之後,1920年,唐在禮獲將軍府授「裕威將軍」。他還獲得了二等寶光嘉禾章、二等文虎章。1922年1月,唐在禮出任矇事委員會委員。[2]

1923年5月6日臨城劫車案發生後,列強要求中國加強鐵路安全保衛工作。同年10月1日,交通部召開鐵路警務會議,決定成立鐵路警備事務處及教練所,任命交通部次長孫多鈺為鐵路警備事務處處長,王賡梁上棟為副處長,聘曼德為教練所總教練,並規定「得用外人」擔任視察及教練。1923年10月27日,大總統曹錕任命唐在禮為鐵路警備事務督辦,並擴大鐵路警備事務處的事權。同年11月20日,曹錕下令將鐵路警務處直屬於國務院,派出正規軍2個旅擔任護路任務,緊急時可由唐在禮調遣指揮。[5]

1927年,唐在禮退出軍政界。1960年,唐在禮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館館員。[6]

1964年,唐在禮在上海逝世。[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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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年1882年據《中國名人錄》第三版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中國名人錄 第三版. 上海密勒氏評論報. 1925年. 
  3. ^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軍事 北洋政府的軍制 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
  4. ^ 4.0 4.1 4.2 張建軍,民國北京政府參謀本部的內外人事與戰時指揮,廣播電視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02期
  5. ^ 汪朝光,臨城劫車案及其外交交涉,近代中國研究,2006年02月28日[失效連結]
  6. ^ 6.0 6.1 正文二:1949年后留在大陆及回归大陆的人物,聚贤茶室,于2012-11-07查阅. [2012-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