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日械軍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抗戰勝利後換裝了侵華日軍裝備的一批部隊。[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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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3月國共內戰爆發前,陸軍總數91個軍255個師,其中美械與半美械裝備部隊為22個軍(整編師)64個師(整編旅),交警部隊18個總隊又4個教導總隊;其中45個師(旅)與交警部隊為全美械;日械部隊52個軍108個師;其餘為國械部隊。[2]根據裝備日械比例的不同,又可分為全日械和半日械兩種。

全日械部隊

有5個軍(第三軍第二十五軍第二十六軍第五十九軍第七十軍)11個師。

半日械部隊

為日械、國械混編。合計46個軍97個師。

在輕武器國產化的原則下,兵工部門在1946年後就停止了日式輕武器彈藥生產。[3]1947年底,日械部隊中的整編十八師(原第十一軍)、整編六十九師(原第九十九軍)、整編八十八師(原第八十八軍)等單位,輕武器已全部換裝國械。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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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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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冠任:《國民黨十大王牌軍》,中共黨史出版社,2009年10月1日
  2. ^ 《粟裕戰爭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2007年版,第p279頁。 ISBN 978-7-5065-5426-8.
  3. ^ 赵涵泊:“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日械部队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2期. [2022-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