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正丞,中國古代官職,為宗正的副職。

秦朝西漢為宗正副貳,俸秩千石,為宗正之副,協助管理皇族外戚事務,參與審判宗室詔獄,由宗室充任。漢平帝元始四年(4年)改宗正為宗伯後,廢除宗正丞。東漢復置,秩比千石。

曹魏晉朝、南朝沿置,有時以他姓暫代。曹魏、晉朝、劉宋七品,南梁四班,南陳八品、六百石。北魏北齊時,宗正丞是大宗正丞省稱。

隋朝唐朝五代設為宗正寺佐官,次於宗正少卿,二員,主管本寺日常公務。也稱宗正寺少卿。隋朝初年正七品,隋煬帝改為從五品,唐朝時從六品上。唐高宗武則天時隨宗正寺改名司宗丞、司屬丞,唐中宗神龍革命後復舊。唐玄宗開元二十年(732年)後全用宗室充任。

北宋沿置,開始是五品寄祿官,另派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處理日常事務。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以後,又作差遣,任命郎中以下兼任。如卿、少卿缺,則代理寺務。宋神宗元豐改制後,開始改為職事官,佐理寺務,並不專用宗室,從七品。南宋有時設置有時廢除。遼朝南面官,沒有具體職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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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 中國官制大辭典·上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