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正丞,中国古代官职,为宗正的副职。

秦朝西汉为宗正副贰,俸秩千石,为宗正之副,协助管理皇族外戚事务,参与审判宗室诏狱,由宗室充任。汉平帝元始四年(4年)改宗正为宗伯后,废除宗正丞。东汉复置,秩比千石。

曹魏晋朝、南朝沿置,有时以他姓暂代。曹魏、晋朝、刘宋七品,南梁四班,南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北齐时,宗正丞是大宗正丞省称。

隋朝唐朝五代设为宗正寺佐官,次于宗正少卿,二员,主管本寺日常公务。也称宗正寺少卿。隋朝初年正七品,隋炀帝改为从五品,唐朝时从六品上。唐高宗武则天时随宗正寺改名司宗丞、司属丞,唐中宗神龙革命后复旧。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后全用宗室充任。

北宋沿置,开始是五品寄禄官,另派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处理日常事务。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以后,又作差遣,任命郎中以下兼任。如卿、少卿缺,则代理寺务。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开始改为职事官,佐理寺务,并不专用宗室,从七品。南宋有时设置有时废除。辽朝南面官,没有具体职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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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 中国官制大辞典·上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