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港地上陸
寄港地上陸(日語:寄港地上陸)是日本頒發給外國人的一種臨時入境許可。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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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寄港地上陸 |
假名 | きこうちじょうりく |
平文式羅馬字 | Kikōchi Jōriku |
定義
編輯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簡稱《入管法》)第14條規定,外國人乘坐船舶或航空器經日本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時,經入境審查官同意獲頒寄港地上陸許可(英文稱為Shore Pass)後,可以入境日本並在指定區域內短暫停留,最長停留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1]。
寄港地上陸許可是《入管法》第一章第四節「上陸的特例」中定義的特殊許可,不是過境簽證,更不是落地簽證或過境免簽待遇,而屬於特殊審批項目。日本法律賦予入境審查官較大的審查裁量權,特別是在審查臨時入境申請時,審查官可根據情況自主做出拒絕申請人入境的決定。入境審查官對是否頒發該許可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申請人被拒絕後很難通過行政或司法救濟手段獲得入境資格。[2]
中國政府的領事警告
編輯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對在日本過境的中國公民發出了如下的領事警告,呼籲中國公民提前辦妥簽證,以免因適用「寄港地上陸」失敗而行程受阻、受挫[2]:
在過境旅客較多的日本國際機場中,除羽田機場、關西機場為24小時開放外,成田機場、中部機場、福岡機場、那霸機場等均在深夜關閉,過境轉機旅客不准在候機大廳過夜。在實踐中,航空公司以履行法律職責為由,委託安保公司將未被許可入境但又因故無法當天乘機離開的旅客安排至指定酒店過夜,並禁止當事人離開酒店。當當事人預定航班開始辦理登機手續後,安保公司將當事人送至登機口。其間,當事人需要自行承擔食宿、通訊、清掃、保安等一切費用。
中國駐日本使館建議過境日本且擬臨時入境的中國公民,事先辦妥簽證。即使無入境日本計劃,也需在購買機票時確認擬中轉機場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行程。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laws.e-gov.go.jp. [2024-08-27] (日語).
- ^ 2.0 2.1 日本使馆提醒拟经日本转机中国公民注意相关事项. www.gov.cn. [2023-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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