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承宣越南語Thừa Tuyên Sơn Nam承宣山南),是後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設於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東北同海陽承宣界,北臨京北承宣,西北接奉天府(昇龍),西連山西承宣、南毗清華承宣

山南承宣(處、鎮)
後黎朝承宣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國家後黎朝
歷史 
• 成立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廢除
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
前身
繼承
南道
山南上鎮
山南下鎮
今屬於河內市南定省河南省太平省興安省寧平省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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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順七年(1466年)初設時名天長承宣,後光順十年(1469年)黎聖宗重新改定十二承宣時更名為山南承宣。至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聖宗下令繪製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山南承宣為山南處,至襄翼帝洪順年間又改稱為

南北朝時山南鎮之地由莫朝所領,時以太平、建昌、龍興、快州等路改隸海陽承宣。[1]

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山南鎮析分上下二鎮,至西山朝初二鎮皆屬北城所轄,阮聖祖明命三年(1822年)山南上鎮改為山南鎮,山南下鎮為南定鎮,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設省,以南定鎮先興府之興仁、延河、神溪三縣及山南鎮快州府之東安、金洞、天施、僊侶、芙蓉縣,設爲興安省。山南之應和、里仁、常信三府,山西鎮國威府之慈廉縣,改隸懷德府,設爲河內省。以南定鎮所轄天長、義興、建昌、太平四府,山南鎮先興府青關縣,改隸建昌府,設爲南定省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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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順七年(1466年)山南承宣轄9府36縣。

光順十年(1469年)重劃政區時,山南承宣加轄2府6縣,轄下府縣增至11府42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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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