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井(1776年—1835年),儀九芥航[1],又號𥡅,又號畏堂二竹齋[2]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今屬延安市寶塔區)人,清朝政治人物、水利學家。

張井
大清江南河道總督
籍貫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儀九、號芥航、晴𥡅、畏堂、二竹齋
出生乾隆四十一年
逝世道光十五年
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自宅
親屬張大枏(道光三十年庚戌科進士)
出身
經歷
著作
  • 《二竹齋詩文鈔》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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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天資聰穎,意氣豪邁灑脫。嘉慶三年(1798年),中式戊午科順天鄉試舉人

六年(1801年)中式辛酉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三甲第六十名同進士出身。以內閣中書用。

十一年(1806年),呈請改歸知縣原班銓選。

十四年(1809年)六月,授廣東瓊州府樂會縣知縣

十八年(1813年),嘉慶帝引見,特命改調補河南汝寧府正陽縣知縣[3]。在任辦案敏捷明快,整肅奸暴歹徒,使全縣治安肅安,百姓安居;振興文教,整修文昌宮。

二十一年(1816年),在正陽縣三年考績優異,經河南巡撫阮元奏請,調河南開封府祥符縣知縣[4],加知州[5]

二十四年(1819年)六月,由祥符縣知縣遷許州直隸州知州[6]。七月,黃河在蘭陽縣考城縣儀封縣陳留縣、祥符縣、中牟縣武陟縣漫口,張井佐理搶工;當時馬營壩工程剛完成,又興大役,上下疲困,張井詳議撫卹官民各事宜,未受上級採用。監察御史彈劾張井參與搶工不力,下部議處。漳河乾隆年間向南決口改道入洹河,常為水患;張井提議修復故河道,仍改向北流,上級未立即同意。不久後漳河向北決口,張井認為機不可失,再度提議,獲准。

二十五年(1820年),因襄辦馬營壩大工,加知府銜。以許州直隸州知州歷署彰德府開封府河南府知府

道光元年(1821年)七月,回任許州直隸州知州[6]

三年(1823年),以許州直隸州知州署理汝寧府知府,賞給三品頂戴。受河南巡撫程祖洛舉薦,十二月擢開歸陳許道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25年1月12日),以三品銜署理河東河道總督[7]

河臣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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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1825年),秋汛安瀾之後,九月十六日,實授河東河道總督。此時蘭考儀封工程的臨時柴壩漸漸傾危,前任東河總督嚴烺提議以碎石拋護,但河南土質帶沙,與江南不同,辦法懸疑未定,張井到任後獨斷奏請施行,後續工程因而鞏固。十月,增築加固黃河兩岸堤工,並修建泉河堤,疏濬各湖堤陡門、引渠,疏陳河工久遠的計劃:「今日之黃河,有防無治。每遇伏秋大汛,司河各官奔走搶救,竭蹶情形,惟日不足。及至水落霜清,則以目前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漸致河底墊高,清水不能暢出,並誤漕運。又增盤壩起剝及海運等費,皆數十年來斤斤於築堤鑲埽,以防為治,而未深求治之之要有以致之也。當此河底未能疏濬之時,惟仍守舊規,以堤束水,而水不能攻沙,河身日形淤墊,必得有刷深之方,始可遂就下之性。」[8]道光帝同意張井的想法切中時弊,命張井偕同兩江總督琦善南河總督嚴烺、河南巡撫程祖洛共同赴江南河道會勘。原先琦善等人提議「改移海口以減黃、拋護石坡以蓄清」,張井認為灌河出海口屢改屢決,不可再輕易更改,即便修砌碎石坦坡,也有其流弊,必須從長計議。同月,增築河南十三廳、山東漕河、糧河二廳堤堰、壩戧各工程,中央都聽從張井的請求。張井又奏請完整勘閱河道,於是自商丘縣虞城縣沿各廳南下測量海口。

六年(1826年)春季,黃河水位再度上漲,張井受命偕同兩江總督琦善江南河道總督嚴烺會勘出海口。琦善、嚴烺知出海口不能更改,就條陳上奏五項建言,都是一時彌補缺漏的計策。張井奏言:「南河之病實自桃南山安海防地界,節節高仰,而距海尚遙,難於掣跌,外南禦黃壩積歲淤高,豐蕭以下各閘壩又以歲工圖便。目前輕於啟放,水分溜緩,沙壅河心;復因道光四年禦黃未堵,倒灌入運,溜愈分河愈高。事勢之窮,當思變通」「履勘下游,河病中滿,淤灘梗塞難疏,海口無可移改,請由安東東門工下北岸別築新堤,改北堤為南堤,相距八里十里,中挑引河,導河由北傍舊河行至絲網濱入海。河水高堤內灘丈五六尺,引河挑深一丈,則水勢高下幾三丈,形勢順利。自東門工至禦黃壩六十裡,去路既暢,上游可落水四五尺。黃落則御壩可啟,束清壩,挑清水,外出刷黃,底淤攻盡,黃可落至丈餘。湖水蓄七八尺,已為建瓴,石工易保。」[9]道光帝讚許這個策略,下詔嘉獎張井有見識,於是以嚴烺處理高堰廳山盱廳新建堤工掣肘卸責降為三品、調署河東河道總督。三月十二日,以張井接任江南河道總督,以淮揚道潘錫恩南河副總河輔助張井經理計畫河務,並與琦善會議。

張井與琦善會議安東改河之時,琦善及其他反對者認為若採用改河避淤,東門工埽口門有外有舊拋碎石正當咽喉位置,恐有阻遏,窒礙難行。張井認為有碎石之處可移除其吳工碎石千餘方,但上下掣通後也絕對不致阻礙全河;然而反對者始終有質疑,張井最終也接受反對意見,與琦善以碎石阻礙為由奏請開啟王營減壩,等黃河水位減落後將正河挑挖掘深、疏通,放清水沖刷洗滌河身,再堵築堤壩將黃河挽歸正河河道。 道光帝已經允准後,給事中楊煊奏言:「啟放減壩,黃流湍急,鹽河勢難容納,恐滋流弊」,並援引例證「嘉慶中王家營減壩開,上下游州縣俱災。如止減黃不奪溜,何必奏籌撫卹?今奏啟減壩,至預及撫卹堵口事宜,即與從前情形無異。下壅上潰,不可不防。」再次發回兩江總督、南河總督詳議。

張井見到楊煊的奏疏之後又上奏:「嘉慶間減壩遇水後,次年黃仍倒灌,今河底淤高丈四五尺,豈如當時深通。兼以洪湖石工隱患甚多,本年二月,存水丈二尺八寸,遇風已多掣卸。秋後湖水止能蓄至三丈,冬令有耗無增,來年重運經行,必黃水止存二丈八九尺,清方高於黃一尺。若黃加高,即成倒灌。御黃壩外河底墊高,淤運淤湖,為害不小。且海州積水未消,鹽河遙堤地高,去路不暢,啟壩後河必抬高,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請於減壩迤下安東門工上山安廳李工遙堤外築北堤,斜向趨東,仍與前議改河堤工相連,增長七千餘丈,挑河至八套即入正河。李工至八套舊堤長四萬一千丈,取直築堤,僅長三萬二千餘丈,可避東門碎石之阻。河減清高,漕行自利。督臣意以開放減壩已經奏定,不得以旁觀一言輒思變計,並臚列七難駁臣所議。臣已逐條致覆。」「煊稽考成案,於今昔情形似未周知。昔年開壩漫口時在五月,本年啟放定在霜後,來源無慮續漲。惟現據委員稟稱,去路未見通暢,是煊所奏不為無見。因思啟壩時水勢或可暢達,堵合後全河仍必抬高,恐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請仍改河避淤。」奏摺呈入,道光帝斥責張井游移不定,並以改河為創舉,不准,仍採原本琦善議案。

秋季,開啟減壩,挑濬舊河道,漫口如期堵合,獲得褒獎。原先各河上游水壩閘門都有固定洩放標準水位,遇到秋季伏汛盛漲時,河道總督為了避險往往提早啟洩,造成大量農田損失;張井奏請水位超過定誌才能啟放,從此水量足夠刷深河道,田地也得以豐稔。

七年(1827年)正月,獲賞賜御書福字及鹿肉[10]春汛時,黃河河水倒灌,水位仍高於清水,禦黃壩突然間難以啟放,許多漕船擱淺,張井緊急創議並實行「灌塘濟運」。張井自請治罪,三月奉上諭:「琦善著拔去花翎,張井降為三品頂帶,潘錫恩降為四品頂帶,令其帶罪自贖,所有倒塘灌放各費,即著落該督等按成賠補,不准開銷。」[11]命大學士蔣攸銛、尚書穆彰阿前往勘查。五月,黃河水位逐漸低落後,啟放禦黃壩,運河水位上升,漕運糧船才得以全數渡過。[12]道光帝下詔斥責張井急於取得功績,拘泥於仿效舊例,卻也知道非張井之罪,從輕革去頂戴,留任,觀察後續情形。閏五月,奏報籌議漸次宣洩洪澤湖水,分查黃河上下游各處工程及搶護堤防情形,勘查洪澤湖水位並飭令督促認真修築湖工[13]

七月,奏報處暑各河湖水勢與工程平穩,白露黃河漲水消退各堤工搶護平穩[14]。又與潘錫恩奏請修復蘇北運河劉老澗石滾壩、中河廳南縴堤、揚糧廳二廳東西縴堤及堤外石工,並移建昭關壩。道光帝派遣都統英和馳赴勘查後,決定移建昭關壩於原址北側三元宮的南面,其餘都如張井所請實行[15]

十月,中河廳鹽河閘底損壞,勘查後奏請移建並改作雙孔以資減漲利運[16]。十一月,奏報籌防凌汛情形[17]。十二月,奏報詳細陳述江南各湖泊河川應辦工程事項、核明淮陽道淮海道二道挑南北起至海口兩岸加固大堤工程[18]

八年(1828年)正月,獲賞御書福字及鹿肉[19]。疏陳緊要工程四項:「黃河接築海口長堤,並於下游多築埽壩以資刷掣;洪澤湖添建滾壩,加寬湖堤;南運河移建昭關壩,加幫兩岸纖堤;北運河修復劉老澗石滾壩,補還南岸纖堤。」[20]道光帝命英和、蔣攸銛勘查,認為添築埽壩不能有效疏通積淤,海口築堤可以從緩辦理,其餘如張井建議實行。黃河出海口外海中有暗沙「攔門沙」,巡河官吏不會巡行到該處。張井乘船親自勘查,由海口長堤盡頭向東行駛約四刻鐘,南北都不見其他船隻時,當地人說該處便是攔門沙,測量得水深八尺,估計退潮水深四尺;有老漁民表示:「自乾隆至今,水勢只如此。惟海灘接漲海口益遠,沙亦外移。」張井回應:「沙有轉移,確無阻扼,河病果在中滿。乾隆時有海口水深四丈之說,知其誣矣。」令船員繼續向東航行,漁人說已近「閻王鼻」而水深不可測,才歸還。回程正好日落時分,水天浩渺無邊,風浪撞擊交錯;張井構思作〈泛海詩〉,之後據實奏報,道光帝非常嘉許。三月,奏明河工各汎官員管理堤壩工程應分段更改隸屬[21]。四月,奏報挑挖運河事宜,得賞三品頂戴[22]。五月,制定揚河廳高郵湖東岸減水壩分別啟閉的規章[23]。七月,奏報伏汛安瀾,黃河、運河各處堤工搶護平穩,但洪澤湖水勢上漲,籌劃防範[24]。九月,獲賞墨刻一分[25]。以兩屆安瀾無事,恢復二品頂戴。

道光帝認為禦黃壩上下淤積厚度達一丈多,清水蓄水量不足,則禦黃壩終究無法開啟,上諭找機會恢復河湖原先舊制。下交張井等籌議,張井覆奏:「乾隆間湖高於河七八尺或丈餘,入夏拆展禦黃壩,水曳清刷淤,至冬始閉。嘉慶間,因河淤,改夏閉秋啟。而黃水偶漲,即行倒灌。今積淤日久,縱清水能出,止高於黃數寸及尺餘,暫開即閉,僅免倒灌,未能收刷淤之效。」[26]道光帝不悅,詰問張井:「以昔證今,已成不可救藥之勢。為河督者,祗知水曳清水以保堰,閉御壩以免倒灌,增工請帑,但顧目前,不思經久,如國計何?如民生何?如後日何?」[27]

揚河廳原本設有四壩入海但遙遠,必須淹過七縣才能入海;揚糧廳各壩匯入長江而路程短,嘉慶以來因長江、淮河、黃河常常同時漫漲,於是習慣上將入江與入海各壩一起啟放,張井卻秉持乾隆年間的作法,堅守四壩,漸次啟閉,而人民卻因此未受損害。十年(1830年),張井奏言:「淮水歸海之路不暢,請於揚糧廳之八塔舖、商家溝各斜挑一河,匯流入江,分減漲水,並拆除芒稻河東西閘,挑挖淤灘,可抵新辟一河之用。」道光帝聽從之。

十一年(1831年)六月,內閣覆議給事中劉光三所奏請加重吸食鴉片煙罪刑,張井奉旨嚴辦河道各級屬官買食鴉片者[28]。七月,江蘇大水,黃河、淮河、洪澤湖、高郵湖同時暴漲,揚河廳十四堡及馬棚灣兩處漫溢[29],張井飭令開啟四壩,仍然狂風驟雨,致使潰堤,由下河入海。工部尚書朱士彥穆彰阿趕赴江蘇勘災;張井自請議處,被降為三品頂戴。決口鄰近荷花塘,多軟爛淤泥難以施工,馬棚灣決口過大、簣土難尋、石塊卸塌、阢隉無根,乃於臨湖越作正河,兩面築攔河壩。一個月餘完工,未糜費公帑,漕船繞湖回空安穩。徐州道淮揚道淮海道常鎮道四道各屬另案工程動工[30]。十二月,堵塞決口。十二月二十七日(1832年1月29日)以江南河道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十二年(1832年),移建高家堰信壩於夏家橋,改挑揚河普賢墩。七月,奏報立秋之後黃河水位驟漲,兩岸多處危急工程搶辦情形穩定[31]。八月,黃河決口於河南祥符縣。九月,桃源縣奸民陳瑞趁著河水盛漲,聚眾盜挖于家灣大堤,放淤泥使田地增肥,導致決口失控,全部主溜注入洪澤湖。桃南廳通判田銳等人遭革職遣戍,張井遭革職留任。同月,祥符決口堵塞完成。

監察御史鮑文淳宗人府府丞潘錫恩奏言黃河水入洪澤湖,恐有妨礙大運河河道之虞。道光帝命穆彰阿、陶澍會勘籌議。張井覆奏:「黃水入湖後,即由吳城七堡仍入黃河,僅淤沿堤,不及湖中,未入束清壩,不致病及運河。正河乾涸,正可將桃南、桃北兩廳間大加挑濬,除去中滿之患。」

河南黃河、沁水、洛水暴漲,危及各河湖。官民極力請求掘開攔湖壩,張井認為該地點跌塘太深恐成巨浸,毅然駁回,並說:「倘有不虞,自請正法,不相累也。」幕僚屬吏大驚失色,晝夜籌畫趕工,未滿三個月即完成各處工程,時人佩服其膽識。十二月,奏報于家灣正河挑浚情形以及黃河凌汛安瀾、湖河水勢工程平穩[32]

十三年(1833年)正月,奏報于家灣決口漸次收拾縮小、啟放正河、堵閉合龍各項辦理情形[33]。二月,賞給四品頂戴[34]。三月二十八日,以病免職。四月二十日,因麟慶丁母憂開缺,仍以張井署理南河總督[35]。六月,奏報黃河水勢,各工程平穩、伏汛安瀾[36]。九月,奏報霜降各河、湖安瀾。奉旨於九月二十六日欽奉頒發藏香前往各處河湖神廟告祭河神[37]。十月離任。

 
奏報于家灣決口情形摺

十五年(1835年)四月,卒於陝西家中。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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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評論:「井任兩河凡十年。初治南河,銳意任事,洎興大工,糜帑三百餘萬而無成效,仍為補苴之計,用灌塘法,較勝借黃之險。勤於修守,世稱其亞於黎世序雲。」
  • 《淮安府志》:「在官(南河)八年……孜孜規畫,無不曲中窽要;每巡視工所,嚴飭輿從一無所擾,時以為黎襄勤之亞。」
  • 〈江南河道總督畏堂張公墓誌銘〉:「公既以長於治河受知聖主,破格超用,值河干連年多事,屢奉譴訶而聖心倚眷,久於其任,恩禮弗衰。公不能盡行其志,而拯危導滯、洞察機宜,其犖犖大端已不可勝書矣,非才識過人又赤心幹事而能然歟!……銘曰:『公蒞郡邑,先除非種以安善民;又善治獄,日數十事咸斷厥棼。蓄經世書,萃古今石,振筆萬言,天子大智用其所,獨命為河臣,改河巨議雖不果就,帝知公勤修河渠。』」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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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竹齋詩文鈔》

家庭及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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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祖:張聖教
  • 祖:張續周
  • 父:張元傑
  • 子:張渼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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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作字芥航。
  2. ^ 楊廷福楊同甫 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1300
  3. ^ 民國《重修正陽縣志》卷二·政治·職官表·頁十六
  4. ^ 軍機處檔049542號
  5. ^ 光緒《祥符縣志》卷三·職官表·文職·頁十一
  6. ^ 6.0 6.1 道光《許州志》卷五·官師下·職官·頁二十一
  7. ^ 咸豐《濟寧直隸州志》卷六·職官志·職官表·頁一百四十八
  8. ^ 《清史稿》河渠志載張井奏言:「自來當伏秋大汛,河員皆倉皇奔走,救護不遑。及至水落,則以現在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漸至清水不能暢出,河底日高。堤身遞增,城郭居民,盡在水底之下。惟仗歲積金錢,抬河於最高之處。」
  9. ^ 《清史稿》列傳中載張井奏言:「黃河病在中滿,淤墊過甚,自應因勢利導。擬仿前大學士阿桂改河避險之法,導使繞越高淤,於安東東門之北別築新堤,以北堤改作南堤,中間抽挑引河,傍舊河而行。至絲網濱以下,仍歸海口,無淤灘阻隔,似可暢順東趨。去路既暢,上淤必掣深,得黃與清平,立啟禦黃壩,挑逼清水暢出刷黃,自有建瓴之勢。」
  10. ^ 軍機處檔054485號
  11. ^ 內閣庫檔118421號
  12. ^ 軍機處檔055851號
  13. ^ 軍機處檔055800號、056103號、056104號
  14. ^ 軍機處檔060873號、060960號
  15. ^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七·志一百二·河渠二·運河
  16. ^ 軍機處檔057400號、內閣庫檔130610號
  17. ^ 軍機處檔057761號
  18. ^ 軍機處檔057994號、058020號、058023號
  19. ^ 軍機處檔058603號
  20. ^ 軍機處檔059507號
  21. ^ 軍機處檔059350號
  22. ^ 軍機處檔059793號、059982號
  23. ^ 軍機處檔059980號、內閣庫檔159772號
  24. ^ 軍機處檔060578號
  25. ^ 軍機處檔061496號
  26. ^ 《清史稿》列傳中載張井奏言:「南河利害,全系清江,必清水暢出,助黃刷淤,則河與漕兩治。惟黃水積淤,必清高於黃數尺,又必啟壩時多、閉壩時少,乃能暢出滌刷。現在清水能出,僅免倒灌,不誤漕行,殊未易收刷滌之效。」
  27. ^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八·志一百三·河渠三·淮河
  28. ^ 軍機處檔061993號
  29. ^ 軍機處檔065188號
  30. ^ 軍機處檔064028號
  31. ^ 軍機處檔060725號
  32. ^ 軍機處檔061994號、061995號
  33. ^ 軍機處檔062225號
  34. ^ 軍機處檔062570號
  35. ^ 軍機處檔063045號、063403號、063624號
  36. ^ 軍機處檔064029號、064048號、064197號
  37. ^ 軍機處檔065465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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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三百八十三·列傳一百七十
  •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志一百一·河渠一
  • 清史列傳》卷三十五·大臣傳次編十
  • 《清史稿校註》八冊卷二百六·頁6459
  • 《續碑傳集》卷三十三·引《淮安府志》張井傳
  • 《碑傳集補》卷十六·頁七·程恩澤〈江南河道總督畏堂張公墓誌銘〉
  • 民國《重修正陽縣志》卷二·政治·政績傳·頁二十六
  • 光緒《淮安府志》卷二十七·仕蹟·頁七十九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清國史館傳稿》1889號、5152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054112號、056104號、056259號、056726號、057399號、057401號、058839號、059354號、059505號、059794號、059981號、059983號、060056號、060388號、060724號、060935號、060937號、061061號、061063號、061284號、061497號、062226號、062571號、062968號、062970號、063002號、063082號、063435號、063434號、063436號、063625號、063836號、064030號、064516號、064573號、064708號、064786號、064914號、064916號、064917號、065194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內閣大庫檔案057526號、057527號、057528號、058518號、105910號、126605號、126668號、128152號、128153號、129569號、129611號、129831號、130745號、132135號、132717號、132721號、133431號、133772號、134271號、134664號、134934號、135006號、135007號、135175號、135194號、135502號、139387號、145799號、151961號、152041號、156294號、156469號、157007號、159760號、159795號、161650號、161990號、167917號、168223號、168254號、168409號、169009號、170665號、178175號、185166號、191956號、196695號、205764號、207136號、207141號
官銜
前任:
嚴烺
山東河南河道總督
道光四年十一月壬子起署
道光五年九月庚子-道光六年三月癸巳

1825年1月12日-10月27日署理
1825年10月27日實授-1826年4月18日在任
繼任:
嚴烺
前任:
嚴烺
江南河道總督
道光六年三月癸巳-道光十三年三月己亥
1826年4月18日-1833年5月17日在任
1833年5月17日-1833年9月19日署理
(1832年1月29日兼署漕運總督
繼任:
麟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