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國憲法

德意志帝國憲法(德語: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國歷史學家常稱為俾斯麥帝國憲法(德語: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國憲法,該憲法的前身是1866年編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該憲法由多個單獨的文件匯總而成,最後的匯總通過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國憲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德意志帝國憲法
1871年憲法的第一頁和最後一頁,有德國皇帝兼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的簽名
概況
原文標題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司法轄區 德意志帝國
批准日期1871 年 4 月 16 日
生效日期1871 年 5 月 4 日
政體聯邦議會君主立憲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3
國家元首德意志皇帝
立法機關上議院: 聯邦議會
下議院: 帝國議會
行政機關總理
司法機關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
國家結構聯邦制
廢除日期1919年8月14日
全文
維基文庫德意志帝國憲法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