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工業遺產群

本溪湖工業遺產群,是一個位於中國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遼寧本溪湖地區礦藏豐富,工業歷史久遠;日俄戰爭後,日本人為了經濟侵略而成立煤礦企業,先後建立多座工廠,在1905年至1945年掠奪了大批煤炭和鋼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些工廠繼續進行生產,但其中的本鋼一鐵廠到了2008年停止營運,亦有其他工業遺產處於閒置狀態。本溪湖工業遺產群在2013年列入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遺產群內的建築物有包括本鋼一鐵廠舊址區、本鋼第二發電廠冷卻水塔區、本溪湖煤鐵公司總部舊址、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舊址、本溪煤礦中央大斜井(包括埋葬本溪湖煤礦爆炸死者的肉丘墳)、彩屯煤礦豎井、本溪湖火車站大倉喜八郎英語Okura Kihachiro遺髮冢、張作霖別墅。

本溪湖工業遺產群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民國
編號7-1658-5-051
認定時間2013年3月5日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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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本溪的工業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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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本溪湖(舊稱杯犀湖)地區礦藏豐富,以石灰石生產而聞名,當地工業歷史可以追溯至1世紀或之前,當時的本溪湖地區已有燒缸、制瓦等工業活動[1][2]本溪地區在遼朝時已有從事冶鐵者,到了明朝已設有多個鐵場設在本溪[1]清朝定都北京後,以「保護龍脈」為由限制平民進入本溪湖地區,但當地的煤鐵實際上未被禁止[2]。1726年(雍正四年),盛京將軍噶爾弼進呈奏疏,建議永遠禁止在黃波羅峪開原打金場開採,但杯犀湖(即本溪湖)的產鐵工業是用於為居民生產農具,因此不予禁止[2]。到了清朝末年,陶瓷業隨着興盛的煤鐵業而發展起來,令本溪湖地區也成為知名的陶瓷製品產地[2]

日俄戰爭至九一八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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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湖煤鐵公司熔礦爐全景

日俄戰爭期間的1904年,曾在甲午戰爭日本陸軍擔任軍需供應商的大倉喜八郎英語Okura Kihachiro派人沿着安奉鐵路進行資源調查,發現了本溪湖煤礦的開採價值;而本溪湖也一度被劃入日俄戰爭戰線,遭到日本人佔用[1]。為了經濟侵略遼東地區,大倉喜八朗的「大倉財閥」在關東總督府批准下侵佔本溪湖的煤礦,並把煤田命名為「本溪湖大倉煤礦」;採煤工人數量上升,促進當地商業和手工業的發展[1][2]。本溪湖大倉煤礦在關東總督府批准其成立時被要求為日本供應軍需,該企業開始生產後向日本供應含量低、具韌性、髙強度的鋼鐵,以供當地兵器生產和鋼鐵工業之用[1][3]。在中國方面的壓力下,本溪湖大倉煤礦在1911年改為中日合辦,中國的股份為國有的官股;但是,日本仍持有主導權,公司礦業部的重要職員皆是日本人,進行重大工程、聘請技師、購買機器交由日本人辦理[1][4][5]。同時,「本溪湖煤礦有限公司」因增設煉鐵部而改稱為「本溪湖煤鐵有限公司[1][6]。公司的年産煤量驟升,從1910年的5.8萬噸增加至翌年的12萬噸[5]

本溪湖煤鐵有限公司在1911年召開股東會議,決定利用本溪廟兒山(即現在的南芬區一帶)的工業資源發展製鐵工業,在湖南山北坡腳下一帶興建用於煉鐵的高爐;之所以選擇這個地帶,是因為該處地勢平坦,而且交通和用水都頗為方便[1]。及後,本鋼一鐵廠煉鐵車間(當時稱為製鐵工廠)在1913年開始建設,1915年落成[1]。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完結後,大量廉價的歐美鋼材和印度生鐵進口至日本,本溪湖煤鐵的鋼鐵產品銷售情況極差;尤其是在1922年和1923年,股東幾乎不能獲發紅利[3]。在工廠建成初期,廠內有鐵路專用線,用作與安奉鐵路的本溪湖火車站接軌[1]。1927年,本溪湖煤鐵有限公司員工三度罷工,或抗議收入降低、或抗議監工行徑;其中一次,工人襲擊公司總部,日方動用守備人員鎮壓工人,導致24人死、73人傷、逾100人失蹤、306人被關押,工人得到全中國人民聲援[7][8]

張作霖在1916年割據中國東北,由此成為本溪湖大倉煤鐵的中國股東[1]。1927年,日本人在本溪湖東山為張作霖建成了一座別墅,但他當時已不在中國東北,因此從來沒有入住過;這座別墅後來曾經是東北師範大學的校址,最終成為本鋼石灰石礦的辦公樓[9]

在1905年至1931年期間,本溪煤鐵公司約有2,837名礦工死亡[10]

日佔東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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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佔領了包括本溪在內的中國東北地區,並對本溪湖地區的煤鐵資源進行掠奪性開採。本溪湖煤鐵有限公司在日佔期間進行了增資和改組各三次,一度更名為「本溪湖煤鐵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日漸擴大;但是,公司從中日合辦變成名義上由日本與滿洲國合辦、實際上由日本操控,所有中國員工在事變後遭到日方驅逐[11][12]。本鋼第二發電廠冷卻水塔在1937年建成,同樣與日本掠奪煤鐵資源的意圖有關[13]。彩屯煤礦豎井始建於隨後的1938年2月[14]。為了發展軍需工業、從而擴大侵略,日本在1938年另建宮原工廠,大部分參與建廠的工人是被抓來或騙來;這些工人生活極其艱苦,衛生條件惡劣,導致許多工人死於傳染病,遺體埋在本鋼一鐵廠附近,形成一個萬人坑[10]。此外,本溪湖煤礦在1941年7月開始使用戰俘犯人作勞動力,大量人死於勞累和饑寒,遺體被扔進南天門萬人坑[15]。雖然如此,本溪湖地區的人口隨着日本的工業活動而增長,商業、手工業、糧油加工業的發展亦受帶動[11]

在日本進行工業活動的另一邊廂,中國共產黨奉天特委在1932年11月派出黨員李兆麟侯薪來本溪湖煤礦與工人接觸,他們分別化名李烈生和侯維民,小範圍地宣揚中共的主張;一個月後,中共派遣化名王子明的黨員孫已泰到本溪湖煤礦,他與李、侯二人一起參與組建抗日義勇軍[16]。李兆麟又發動工人反抗日本監工,其後中共本溪支部在本溪湖火車站等地張貼標語,呼籲打倒日本人[16]。中國共產黨在本溪的地下活動最終未能成功[16]

1934年,本溪湖煤鐵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一個公園,裡面設有大倉喜八郎的遺髮紀念碑[17]

1942年,本溪煤礦中央斜井發生了一宗嚴重礦難,造成最少1,327人死亡[a](絕大部分是中國人)、246人受傷,是史上死難人數最高的礦難[7][18][19][20]。是次礦難始於燃氣爆炸,日本人在爆炸後為了保存礦井的設備和礦產而停止向井下送風,令大批礦工死於一氧化碳中毒,事後又只救日本工頭,不為部分生還中國礦工進行搶救;雖然礦難造成重大死傷,但只有相關企業的炭業部長受追究,處罰是扣減年薪十分之一[15][18]。為了防止工人逃跑、鬧事或暴動,日本當局在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附近、以及本溪湖火車站進行戒嚴封鎖[20]。礦工屍體堆在礦井井口,其後集體埋在一個大坑,並設立墓碑,形成肉丘墳;肉丘墳位於仕人溝,部分屍體後遷至太平溝[10]

日本在1905年至1945年一直控制着本溪湖煤鐵公司,期間掠奪了近2,000萬噸優質煤炭、7000噸直接還原鐵、逾17,000噸特殊鋼;而在日佔東北期間的1931年至1945年,本溪湖煤礦共有超過10萬名死難礦工[10]

日佔時期結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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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隨着日本投降,本溪湖結束日佔時期,本溪湖煤鐵公司也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6][13]。在日本戰敗後,本溪湖煤鐵公司的部分員工組成中國共產黨臨時黨,組織糾察隊收繳滿洲國警察的武器;他們又從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的地下室發現一批武器,後交予八路軍接收,這些工人後被編入東北民主聯軍[21]。中國共產黨接收本溪時,黨員在事務所財務室發現煤鐵公司的金庫,但鐵櫃空空如也,還有灰塵蜘蛛網[21]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的1945年11月,本溪市民主政府接管本溪湖煤鐵公司,更名為「本溪湖煤鐵總公司」;及後的1946年5月,中國國民黨攻佔本溪,把公司改名為「本溪煤鐵廠礦」[4]。最終,中國共產黨在1948年10月奪得本溪[4]。受內戰影響的本溪湖煤鐵公司業務處於停滯,因為戰時的當務之急是讓公司在戰火中得以保全,而且大部分設備遭到蘇聯拆走;加上,社會動盪導致民生艱難,罷工運動頻繁,本溪湖煤鐵公司在戰亂期間爆發了12次罷工[4][11]。彩屯煤礦豎井也遭到淹沒,不能在內戰期間恢復生產[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本溪湖煤鐵公司收歸國有,易名「本溪鋼鐵公司」,並恢復生產,其後一度得到蘇聯支援[4][22]。彩屯煤礦豎井被列入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重點項目,成為1950年代中國大陸生產能力最高的煤礦豎井,促進本溪煤炭工業的發展[11]。後來,本溪的煤炭工業曾受文化大革命波及,以致本溪和彩屯的煤礦產量未能達到國家計劃的要求,其後恢復過來,產量回升[11]。自1958年起,本鋼一鐵廠一號高爐的利用系數英語Utilization factor連續30年全國第一,被褒稱為「功勳爐」;不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批國產機械設備,包括首批槍械、首門大砲、首輛解放牌汽車、首台汽輪發電機、首顆返回式衞星、首枚運載火箭,均採用了這高爐生產的鋼鐵作原料[23]。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60年以來,本鋼一鐵廠為中國生產了近3,000萬噸生鐵、承擔了一半的鑄鐵用鐵生產任務[24]。至於本鋼第二發電廠,該廠於1995年完成灰水排放治理工程,不再向太子河排放灰水[25]

隨着時代變遷,本鋼一鐵廠的設備逐漸老化,不符合現代工業的要求,而且環境保護設施不足,造成嚴重污染,有些鄰近居民甚至不敢打開窗戶;政府當局對環境保護的要求提高,而本鋼一鐵廠的環保設施難以令該廠達標,本鋼集團在研究後決定在2008年停止營運鐵廠[24]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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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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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湖工業遺產群的建築物有本鋼一鐵廠舊址區、本鋼第二發電廠冷卻水塔區、本溪湖煤鐵公司總部舊址(又稱為「小紅樓」)、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舊址(又稱為「大白樓」)、本溪煤礦中央大斜井(包括埋葬礦難死者的肉丘墳)、彩屯煤礦豎井、本溪湖火車站、大倉喜八郎遺髮冢、張作霖別墅[21][26]。本溪湖地區煤鐵工業遺產的分佈高度集中,主體大都位於較為平坦的太子河谷地,但遺址之間的距離較遠[4][13]

本鋼一鐵廠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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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鋼一鐵廠廠區佔地438,700平方米,裡面有面積合共為87平方米、各具特點的工業建築[1]。一號高爐的爐體設備從英國的匹亞遜諾爾斯工廠購入,裝料卷揚機英語Windlass鍋爐鼓風機發電機則分別購自三所德國工廠;爐容起初為291立方米,在1985年擴大至380立方米。一號高爐的爐體比地面高出83.3米,爐底至爐頂相距66.7米,並設有兩個燃氣放散筒、上下兩排各九個風口、兩個放渣口、一個出鐵口[1][27]。已完全拆除的二號高爐在1917年建成,由滿鐵大連沙河口工廠按照一號高爐的工程圖來仿製,爐容為306立方米,配備熱風爐、除塵器等設備[1]

鐵廠有兩個用作機械鑄鐵的鑄鐵機,分別從兩座單層鑄鐵廠房垂直伸出室外[1]。這廠房以建成,屋頂採用三角形芬克式屋架,設有天窗、半圓弧形出口、兩側各三個拱形門;無柱的室內空間形態簡潔,而半圓弧形出口和拱形門則體現早期工業建築的古典審美取向[1]。鐵廠亦有兩座結構對稱、以鋼建成的出鐵廠房,同樣有天窗和三角形芬克式屋架,首層架空作運輸液態鐵之用,第二層是出鐵場[1]

本溪湖煤鐵公司總部和事務所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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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舊址

本溪湖煤鐵公司總部舊址(「小紅樓」)採用歐式建築風格,位於公司的事務所舊址(「大白樓」)旁邊[21][26]。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是公司在其經營規模擴大後建立的,樓高三層,採用日本建築風格,牆身以白色瓷磚砌成,地面為大理石;事務所的廳堂有一面迎賓鏡,大樓裡的樓梯有紅木製成的扶手[21]

肉丘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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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丘墳是一個長寬各80米、佔地6,400平方米的大坑,位於山坡上,坑的外圍有一個用石塊砌成的大圈;坑內四周堆積了五層裝有礦難死者遺體的薄皮棺材,坑中央是燒焦了的碎屍,填滿大坑後埋土,前方立下墓碑[10]

張作霖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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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霖別墅的主體樓有三層,採用日式建築風格,建築格局對稱;主體樓的樓梯柱呈弧形,以瓷磚砌成,樓梯扶手則是水泥砌築的鏤空設計,每半米有一個圓形鏤空圖案、以及兩根鐵柱[9]。主體樓的右方有一座佔地約300平方米、以青磚建成、可容納百多人的舞廳,外貌呈日式風格,內部設計仿照中式的戲園子;舞廳樓高兩層,第一層設有舞台和觀眾席,第二層的面積較第一層小,呈半環形[9]

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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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湖工業遺產群在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外,本溪湖煤鐵公司事務所、東山張作霖別墅也是本溪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9][21][26]。截至2014年12月,本溪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已成功為本溪湖工業遺產群爭取1,486萬人民幣的文物保護資金[28]

本溪湖工業遺產群的多座遺址由不同單位管理,可能導致文物保護上的困難[29]。隨着城市化的進程,不少工業遺產為了商業利益的緣故而被清拆,本鋼一鐵廠舊址、本鋼第二發電廠冷卻水塔都幾乎遭到拆除,不過此事在本溪湖工業遺產群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後告吹[29]。而且,本鋼一鐵廠舊址設備高大,而且暴露於室外環境,容易受自然或人為破壞[29]。此外,有報導懷疑,彩屯豎井因為開採保護煤柱和越界開採而出現疑似沉陷區,並影響附近居民[30]。至於同屬工業遺產群的本溪湖煤鐵公司總部和事務所舊址、本溪煤礦中央大斜井,它們的保護狀況較好,但是處於閒置[29]

參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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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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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準確死亡人數有爭議,日本人在礦工墓碑記下有1,327名死難礦工,本溪地方史志採用的數據則是1,549人死亡,另有數據指遇難的中國礦工超過1,800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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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王丹; 朴玉順. 本钢一铁厂工业建筑遗存保护研究. 瀋陽建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 13 (2) [2016-07-3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7-31). 
  2. ^ 2.0 2.1 2.2 2.3 2.4 本溪湖史话. 本溪檔案信息網. 2016-02-16 [2016-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31). 
  3. ^ 3.0 3.1 張祖國. 二十世紀上半葉日本在中國大陸的國策會社. 歷史研究. 1986, (6). 
  4. ^ 4.0 4.1 4.2 4.3 4.4 4.5 王猛; 韓福文. 本溪湖中国近代煤铁工业遗产的形成及特征分析. 遼寧科技學院學報. 2013, (1). 
  5. ^ 5.0 5.1 薛毅. 日本侵占中国煤矿述论(1895一1945年). 河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 (3)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6. ^ 6.0 6.1 陳捷先. 宣統事典: 清史事典12. 遠流出版. 2008: 113. ISBN 9789573264125. 
  7. ^ 7.0 7.1 煤炭工业志概述. 遼寧省地方志. 2010-11-27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8. ^ 大事记. 本溪滿族自治縣政府信息網. 2015-10-29 [2016-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4). 
  9. ^ 9.0 9.1 9.2 9.3 双面东山. 本溪日報. 2015-03-01 [2016-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1).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日本侵略者在辽宁奴役中国劳工形成的万人坑. 中共遼寧省委黨史研究室.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沈玉成 (編).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編. 本溪城市史.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995. 
  12. ^ 孔經緯; 王連忠; 孫建華.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奉系军阀官僚资本的侵掠 (PDF). 抗日戰爭研究. 1996, (2)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8-02). 
  13. ^ 13.0 13.1 13.2 【电信】寻访红色遗迹----记大连理工大学暑假实践活动“寻访本溪抗战遗迹”活动. 共青團大連理工大學委員會. 2015-07-15 [2016-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1). 
  14. ^ 彩屯煤矿竖井. 中國文化投融資網.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15. ^ 15.0 15.1 世界最大尘爆惨案,日本制造. 本溪日報. 2015-07-08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16. ^ 16.0 16.1 16.2 常雪梅 (編); 王全有. 李兆麟建立中共本溪特别支部. 遼寧日報. 2011-05-13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17. ^ 本溪市志. 新華出版社. 1991: 312. 
  18. ^ 18.0 18.1 世界最大煤矿事故背后藏谎言. 華商晨報. 2005-05-09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11). 
  19. ^ 于佳鈺; 王夢實. 河西办事处关工委组织参观肉丘坟遗址. 本溪日報. 2015-08-14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20. ^ 20.0 20.1 1942年辽宁本溪湖煤矿瓦斯爆炸:世界最大“矿难”(1). 中華網軍事. 2014-11-26 [2016-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21. ^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夏子涵. 大白楼 推开历史虚掩的门. 本溪日報.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22.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2011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 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23. ^ 平顶山上望山城 本溪湖内窥本溪. 瀋陽晚報. 2014-06-17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24. ^ 24.0 24.1 关注本钢百年"一铁厂"命运:要不要"放倒"功勋1号炉. 遼寧日報. 2010-07-12: 2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25. ^ 中国钢铁工业年鉴. 冶金工業出版社. 1996: 217. 
  26. ^ 26.0 26.1 26.2 本溪湖工业遗产群. 考古匯.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2015-07-09 [2016-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4). 
  27. ^ 本溪 开启中国冶铁新时代 (二). 本溪日報. 2015-02-15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28. ^ 本溪市文广局争取文保资金986万元. 人民網. 2014-12-08 [2016-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05). 
  29. ^ 29.0 29.1 29.2 29.3 王雷; 趙少軍. 辽宁省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國文化遺產. 2015, (5). 
  30. ^ 王獻留. 地灾隐患:辽宁彩屯煤业被指偷采保护煤柱. 中國產經新聞. 2015-10-09 [2016-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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