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立德
杜立德(1612年—1692年),字純一,號敬脩,南直隸金壇縣(今江蘇省金壇市)人,北直隸寶坻縣(今天津市寶坻區)籍,清初政治人物,官至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諡文端。
杜立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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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誥授光祿大夫太子太師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寶坻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純一,號敬脩 |
諡號 | 文端 |
出生 | 萬曆四十年(1612年) 北直隸寶坻縣 |
逝世 |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直隸寶坻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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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杜立德中式己卯科順天鄉試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舉癸未科進士。清明亡仕清,順治元年(1644年),經順天巡撫宋權推薦,被授予中書科中書。次年(1645年)考選戶科給事中。順治三年(1646年)調兵科任右給事中。順治四年(1647年)又調吏科,任左給事中。順治九年(1652年)任太常寺少卿。
順治十年(1653年)三月,破格提拔為工部右侍郎,同年六月,調職為兵部左侍郎。順治十一年(1654年)四月,調職為吏部右侍郎。同年七月,因父喪丁憂去職。守喪結束,因丁酉江南科場案牽連,降一級,任太僕寺卿。順治十四年(1657年)四月,諫言「熱審之刑」的減輕。同年六月,擢升刑部右侍郎。八月,轉刑部左侍郎。順治十六年(1659年),加太子少保銜,不久因事被奪銜。同年擢升刑部尚書。
康熙元年,調戶部尚書。考察期滿,重新加太子少保頭銜。康熙三年(1662年),調任吏部尚書。康熙八年(1667年)四月,官拜國史院大學士。康熙九年(1668年),改任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康熙十二年(1671年),進太子太傅。
三藩之亂爆發後,杜立德與李霨、馮溥等參預機務。康熙十八年(1679年)乞休,受到慰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夏再次乞休,康熙帝批准,並賜御製詩及「怡情洛社」篆章,派遣專人護送歸里。《太宗實錄》修成,進太子太師,獲賜銀幣及鞍馬。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享年八十一歲。康熙帝聞此消息,諭大學士:「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直言敷奏,不肯苟隨同列。可謂賢臣!」賜祭葬,諡文端。《清史稿》有傳。[1]
評價
編輯在清國史館編的《清代傳記叢刊-漢名臣傳》〈杜立德列傳〉中評價道:「上諭大學士日杜立德在世祖時,居官早著賢聲,稟性厚重,行事正大。非若他人之徒負虛名,聯任用多年老成,恪慎遇事。得其情理從不肯苟隨,同列必直言敷奏,從前在任時陳奏之處頗多,可謂賢臣矣。賜祭葬如典禮。」
總而言之,杜立德在任官時已有良好的名聲,在不合於情理的地方會當仁不讓,且會直言不諱的上奏等種種事蹟,因而被評價為賢臣。
參考資料
編輯- ^ 《清史稿·卷250·列傳三十七》:杜立德,字純一,直隸寶坻人。明崇禎進士。……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外部連結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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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弘祚 |
戶部漢尚書 順治十八年七月甲寅-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 (1661年8月1日-1665年1月5日) |
繼任: 王弘祚 |
前任: 魏裔介 |
吏部漢尚書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八年四月癸酉 (1665年1月5日-1669年5月10日) |
繼任: 黃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