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以德(1873年—1944年)[1]敬林直隸天津人,清朝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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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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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楊以德被清政府任為通判。1902年,他加入警察隊伍,成為老龍頭火車站的探訪員。1903年,他任山海關鐵路處稽査。1905年7月,他任天津南段巡警總局總稽査[3],同時兼任該總局探訪隊隊長、消防隊隊長。1905年9月,他升任天津巡警探訪隊長[4]。因為工作有功,1905年12月楊以德升任知府。1906年6月,他任山海關鐵路總稽査。1907年2月,他任民政部在天津的探訪官。同年5月,他任天津高等審判分廳的探訪官,併兼署天津探訪總局總辦兼幫辦天津巡警事宜。1907年6月,他兼任北京及天津的大沽銀行探訪官。1907年8月,楊以德升任道員。1909年7月,他任民政部尚書肅親王善耆的參事。1910年12月,他任直隸巡警道[2]

民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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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以德贈給河野悅次郎的照片

中華民國成立後,他於1912年12月被任命為江北道道尹。但他並沒有赴任,而是繼續任直隸巡警道一段時間。1912年12月,他被任命為天津警察廳廳長。1914年5月,他升任由天津道更名而來的渤海觀察使。1914年6月,他兼署北洋行營營務處處長、天津戒嚴司令處副司令(總司令為王廷楨)。1914年7月,他獲授陸軍少將,二等文虎章。隨後,他被朱家寶任命為中立處會辦(徐沅任總辦,陸錦汪士元、楊以德、吳燾王麟閣李清芬任會辦。該處是為執行北京政府的《局外中立條規》而設[5])。1914年8月,他被聘為順直水系改良委員會[6]委員。1915年8月,他任直隸全省警務處長,同時繼續兼任天津警察廳廳長。1915年10月,他獲授三等嘉禾章。1916年10月,他獲授二等嘉禾章。1917年2月,他被任命為天津憲兵總司令。同月,中國接收了天津德租界天津奧租界,成立天津特別區,他任天津特別區臨時管理局局長(後改為天津特別區管理局局長)。1917年9月,他獲授二等大綬嘉禾章,後又於1918年1月獲授二等寶光嘉禾章。1918年9月,他獲授陸軍中將。1918年10月,他被免去直隸全省警務處長兼天津警察廳廳長職務。1918年11月,他任大總統侍衛。1919年7月,他復任直隸全省警務處長兼天津警察廳廳長,併兼任天津特別區管理局局長。此外他還兼任直隸工巡處處長。1920年8月,他獲授二等大綬寶光嘉禾章,同年10月,他獲五等勛。1920年12月,他兼任天津特別區市政局局長。1922年10月,他獲得將軍府將軍稱號。1922年12月,他獲授一等大綬嘉禾章。1923年11月,他獲將軍府授予「衛威將軍」。[2][7]

1925年,楊以德任善後會議成員。同年7月,他因同奉系爭權而被段祺瑞免去本兼各職。此後楊以德寓居天津,脫離政界,和王占元鮑貴卿陳光遠寧星普等人成立新四公司經營房地產。[8]

1944年,楊以德在天津逝世。[8]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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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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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76)》生年作1873年,卒年作1944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作生於1871年。
  2. ^ 2.0 2.1 2.2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中國名人錄 第三版).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Shanghai) (上海密勒氏評論報). 1925: 897-898. 
  3. ^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中載其任Chief Police Inspector。按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內有督察處、稽査處,不知其在何處任職。此處暫譯為「總稽査」。
  4. ^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中載其任Gendarmerie Detective for Tiantsin
  5. ^ 中华民国(1912.1-1949.9),天津市地方志网,于2012-3-26查阅. [2012-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5). 
  6. ^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中作the Committee on Waterway Improvements of Chihli
  7. ^ 上述任職時間中有些和郭卿友主編《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志》等書不一致,此處均採用Who's who in China, 3rd ed.的記錄。其他書中的介紹可參考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直隸省職官列表等條目及各書。
  8. ^ 8.0 8.1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76),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3-488頁
  9. ^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47-50卷,1978年,第237頁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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