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華
林宜華(1823—?)為中國清朝水師武官官員,廣東瓊山縣人,1823年生(道光3年)。1871年(同治10年)奉旨接任楊在元擔任台灣鎮總兵。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區最高軍事首長。
生平
編輯林宜華為水師行伍出生,曾歷任廣東、江蘇等省軍職,剿匪著績,因此得到記名總兵。記名水師總兵後奉旨前往福建水師差委,歷任福建海壇鎮總兵,又奉旨發往浙江擔任黃巖鎮總兵,後再調任海門鎮總兵[1],由於「勇廉勤能,諳練水務」,經福州將軍文煜推薦,於1871年調署臺灣鎮總兵篆務。[2]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與台灣道夏獻倫共同處理。
前任: 楊在元 |
台灣鎮總兵 1871年上任 |
繼任: 張其光 |
參考文獻
編輯-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