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雲南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知湘鄉縣,丁巳大水,形家謂縣治有「水洗左脅」 之嗟,楊棟朝將大堂改作後堂。
天啓二年四月考選,授南禮科給事中,三年五月巡視南京甲字等九庫並光祿寺錢糧。條議開路通滇。四年巡視南京營務。疏糾京堂冒濫四人:偏沅巡撫李仙品、宣府巡撫王之臣、太常寺卿李應魁、順天府府丞楊廷筠。值魏璫禍起,屢疏抗劾,不避斧鉞,削奪歸里[1]。後起補吏科,崇禎五年十月遷光祿寺少卿,其劾璫疏載在明史,與楊漣、左光斗爭光焉[2]。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啓七年二月,削奪南京兵科給事中楊棟朝,以久倚門戶也。
- ^ 《雲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