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 (1907年)
江華(1907年8月1日—1999年12月24日),原名虞上聰,曾用名黃琳、黃春圃,男,瑤族,湖南江華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法學家。
江華 虞上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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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
任期 1975年1月—1983年6月 | |
前任 | 楊秀峰 |
繼任 | 鄭天翔 |
個人資料 | |
別名 | 黃琳、黃春圃 |
出生 | 大清湖南省衡永郴桂道永州府江華縣 | 1907年8月1日
逝世 | 1999年1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 | (92歲)
籍貫 | 湖南江華 |
民族 | 瑤族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配偶 | 朱潯 吳仲廉 |
兒女 | 兒子:江小華、虞大江、吳小白[1] |
母校 | 湖南省立第三師範學校 |
著作 | 《追記與思考》 |
軍事背景 | |
效忠 | 中國共產黨 |
服役 | 中國工農紅軍 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 |
服役時間 | 1928-1949 |
參戰 | 第一次國共內戰 中國抗日戰爭 第二次國共內戰 |
江華早年曾任紅四軍政治部秘書長、中共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常委、紅五軍隨營學校政治教員、紅五軍一師政委、紅三軍團捕蔣突擊隊政委、紅六師政委、紅三軍團五師政治部主任,參與長征。到達陝北後,任紅一軍團政治部巡視員、中央軍委警衛團政委、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任中共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軍區第二政委、中共中央遼東分局組織部部長兼社會部部長、中共安東省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書記、浙江省政協主席、浙江省軍區政委,南京軍區第五政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職,主持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生平
編輯早年經歷
編輯江華13歲考入縣初級國民小學,後考入縣立高等學堂。1925年夏,考入湖南省立第三師範學校。192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6年12月,他到衡陽市總工會工作,轉為中共黨員,專事青年工作。1927年春,江華任湖南汽車路工會湘南辦事處主任。四一二事件後,他化名黃琳,擔任湘南特委和湖南省委的政治交通員。
1928年4月,江華任中共茶陵縣委書記。5月起,參加開闢井岡山根據地的鬥爭,10月起任毛澤東秘書[2]。隨後又擔任紅四軍政治部秘書長。1929年7月,江華隨紅四軍進軍福建,任中共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常委。1930年春,江華任紅五軍隨營學校政治教員。1932年起,江華先後任紅五軍一師政委、紅三軍團捕蔣突擊隊政委、紅六師政委、紅三軍團五師政治部主任,參與中共歷次反圍剿戰爭。1933年,因追隨毛澤東而受到博古的清洗,被撤職[3]。
1934年10月,江華隨軍事裁判所參加長征。遵義會議前夕,江華任紅三軍團直屬隊政治處主任。在紅三軍團強渡烏江時,江華指揮工兵連架橋[4]。1935年9月,江華任陝甘支隊第十三大隊政治處主任,隨軍到達陝北。此後,江華調任紅一軍團政治部巡視員、中央軍委警衛團政委、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5],參加東征戰役、西征戰役和山城堡戰役。西安事變後,江華奉命接收延安城防工作[6][7]。1937年春,江華入抗日軍政大學學習[8]。
抗日戰爭與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
編輯1937年夏,江華任中共中央軍委四局副局長、局長。1938年12月,江華任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開闢山東根據地[9],並組織整軍運動。1939年9月,江華任八路軍蘇皖縱隊司令員兼政委,開闢蘇皖邊區根據地[10][11]。1942年1月,江華任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參加領導山東反掃蕩戰爭。1943年春,江華任中共魯中區黨委書記,同年到延安學習。1945年,作為山東代表團副團長參加中共七大[3]。
1945年10月,江華到達東北。1946年1月,江華任中共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軍區第二政委、中共中央遼東分局組織部部長兼社會部部長[12]。1946年12月,江華支持陳雲堅持南滿的主張。1947年6月,江華協助陳雲主持解放區的土地改革。1948年5月,江華任中共安東省委書記、安東軍區政治委員[13],組織動員新兵參軍,輸送物資支前,支援遼瀋戰役[14]。1949年6月,江華南下浙江,擔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員、中共杭州市委書記、市長[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編輯1951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1954年起主持浙江省的全面工作,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3]。1956年,任浙江省委第一書記、浙江省政協主席、浙江省軍區政委,以後又兼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處書記、南京軍區第五政委[3]。在江華的主持下,浙江省的各項工作發展。三年經濟困難時期,浙江省調出大批糧食、副食,支援全國,受到毛澤東、周恩來等讚揚。科技、教育和文化事業在全國也處於較先進的水平。浙江省的工作還總結很多的好經驗,如幹部參加勞動等材料,被毛澤東重視,作出批語,向全國推介。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華受到關押、批鬥。1967年1月,周恩來下令派專機將他接到北京保護起來。在北京附近一家工廠勞動一段時間以後,1969年,他被下放到湖北的一家兵工廠勞動。
1975年1月,江華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5]。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主持了法院系統的撥亂反正、複查糾正冤假錯案的工作[3]。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江華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庭長,主持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16]。1983年6月,江華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87年,江華當選中顧委委員、常委[3]。
江華是中共第八、十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中共第十二、第十三大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 1999年12月24日在浙江杭州逝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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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3.1 3.2 3.3 3.4 3.5 3.6 江华同志生平. 人民日報. 1999-12-31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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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 1980-09-29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文(簡體)).
參見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機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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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秀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75年1月-1983年3月 |
繼任: 鄭天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譚震林 |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1949年9月—1951年7月 |
繼任: 吳憲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前任: 譚震林 |
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書記 1949年8月—1951年7月 |
繼任: 吳憲 |
前任: 譚啟龍 |
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書記 1954年8月-1967年1月 1956年7月以後稱第一書記 |
繼任: 龍潛 軍管會主任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 ||
前任: 譚啟龍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主席 1954年8月-1967年1月 |
繼任: 鐵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