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戰列巡洋艦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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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於1914年爆發前的幾年裡,法國海軍考慮了幾項有關戰列巡洋艦的提案。為此,海軍方面發布了戰列巡洋艦設計規範,以完成1920年前建造的28艘主力艦的一部分。共有三份設計方案於1913年完成,一份由皮埃爾·吉爾(Pierre Gille)設計,另外兩份由迪朗-維耶爾法語Georges Durand-Viel設計。這三份設計都與當時的戰列艦的設計,特別是諾曼底級戰列艦相似,它引入了四聯裝炮塔作為主炮,三種方案均採用了這種設計。前兩個設計使用了所有法國超無畏艦上同樣使用的340公釐(13.4英寸)火炮,而第三個設計案則採用了威力更強大的370公釐(14.6英寸)火炮。儘管設計研究已經完成,但法國海軍在戰爭開始前並未授權或開始建造任何戰列巡洋艦。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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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2年3月30日的《海軍法案》中,法國海軍要求在1920年前建造共計20艘主力艦。技術部門隨後發布了一套對於戰列巡洋艦設計來說相對模糊的要求。要求規定艦隻的排水量為28,000公噸(28,000長噸;31,000短噸),速度為27(50公里每小時;31英里每小時),武器裝備為8門340公釐(13.4英寸)火炮,船員不超過1,200名軍官和士兵。這些設計數據與當時正在建造的英國獅級戰列巡洋艦非常相似。此後有許多提案被提交給技術部門,但只有兩個方案得到了進一步評估。第一個方案是由負責監督諾曼底級戰列艦「法蘭德斯」號建造的海軍工程師皮埃爾·吉爾制定的,第二份是由當時的海軍學院學生迪朗-維耶爾中尉制定的。由於這些提案只是設計研究,因此均未獲得授權,也沒有開始建造任何艦隻。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得工業資源被用於更緊迫的戰爭需求,導致如諾曼底級和里昂級戰列艦的建造也被取消。[1][2][3]

吉爾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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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數據
排水量 滿載:28,247公噸(27,801長噸)
全長 205公尺(672英尺7英寸)
全寬 27公尺(88英尺7英寸)
吃水 9.03公尺(29英尺8英寸)
動力輸出 80,000匹軸馬力(60,000千瓦特)
動力來源
  • 4軸式渦輪機
  • 52座燃煤鍋爐
速度 28(52公里每小時;32英里每小時)
續航距離 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下可續航6,300海里(11,700公里;7,200英里)
船員
  • 41名軍官
  • 1,258名水手
武器裝備
裝甲
  • 水線裝甲帶:270公釐(10.6英寸)
  • 炮塔:270公釐(10.6英寸)

1911年,吉爾去英國觀摩新型俄里翁級戰列艦和獅級戰列巡洋艦的建造。後者促使吉爾決定法國海軍也應該開始建造戰列巡洋艦,因為此時的英國和德國已經開始採購戰列巡洋艦,而且這些艦隻將作為法國艦隊的一支快速艦隊發揮作用。吉爾認為,他提案中的艦隻最高速度需要達到28至29節(52至54公里每小時;32至33英里每小時),以保持對外國戰艦的優勢,後者中最新的設計估計速度為22至23節(41至43公里每小時;25至26英里每小時)。這些艦船還需要足夠的裝甲和足夠強大的主炮來進行戰列線作戰。然而,由於設計上噸位的限制,裝甲方案也受到了限制,無法採用法國傳統上對船體整個側面進行裝甲覆蓋的做法。[4]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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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曼底級的設計插圖;吉爾的戰列巡洋艦設計與本級艦非常相似,但中央炮塔進一步向後移動,以騰出空間安裝更大的推進系統

吉爾的戰列巡洋艦設計排水量為28,247公噸(27,801長噸;31,137短噸),艦體垂線間長205公尺(673英尺),舷寬27米(88英尺7英寸),平均吃水深9.03米(29英尺8英寸)。艦艏的干舷高度為7.15米(23英尺5英寸),艦艉為4.65米(15.3英尺)。在設計過程中,艦船的艦體線型在水槽試驗中被證明具有很高的效率。由於艦首和艦尾的主炮塔重量極大,因此必須加強艦體以承受壓力。設計中加入了非常強的縱向支撐,並加厚艦體的內外部蒙皮以增強支撐。艦隻預期的穩心高度為1.03米(3英尺5英寸),與英國的獅級戰列巡洋艦相當。每艘艦船預計配備有41名軍官和1,258名水手。[5]

這些戰列巡洋艦將配備四組蒸汽渦輪機,額定功率為80,000匹軸馬力(60,000千瓦特),由52台貝爾維爾燃煤鍋爐提供動力。每個螺旋槳軸都連接到一個高壓渦輪、一個中壓齒輪渦輪和一個低壓渦輪用於正向航行,以及一個直接驅動渦輪用於倒車航行。艦船的最高速度為28節。這些艦艇將配備2,833公噸(2,788長噸;3,123短噸)煤炭和630公噸(620長噸;690短噸)燃油用於輔助燃燒。在最高速度下,這些軍艦可以續航1,660海里(3,070公里;1,910英里);以20.3節(37.6公里每小時;23.4英里每小時)航行時,續航里程增加至4,240海里(7,850公里;4,880英里),更經濟的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航行時,續航里程可以進一步增加至6,300海里(11,700公里;7,200英里)。[1][5]

這種設計案的主炮為安裝在三座四聯裝炮塔中的12門340毫米/45型1912型炮,與當時法國諾曼底級戰列艦相同。一座炮塔位於艦橋前方,另外兩座炮塔以背負式排列在艦橋後方的中心線上[1][5]。這些火炮的射程為16,000公尺(17,000碼),射速為每分鐘兩發。炮彈為重540公斤(1,190英磅)的穿甲彈,炮口速初為800公尺每秒(2,600英尺每秒)[6]。方案計劃在炮廓內安裝24門138.6毫米/55 1910型火炮作為副炮,用於防禦魚雷艇的攻擊[1][5]。這些火炮發射36.5公斤(80磅)的炮彈,炮口初速為830公尺每秒(2,700英尺每秒)[7]。武器系統還包括六具口徑未定的魚雷發射管,全部安裝在水下[1][5]

保護艦體中部的主裝甲帶和主炮塔的裝甲厚度為270公釐(10.6英寸),下層裝甲甲板厚度為20公釐(0.79英寸),斜坡側面裝甲板厚度為50公釐(2.0英寸)。炮廓炮身由180公釐(7.1英寸)的鋼製裝甲保護。此外這種艦隻還配備了20毫米厚的魚雷艙壁[1][5]

迪朗-維耶爾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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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數據「A」
排水量 滿載:27,500公噸(27,100長噸)
全長 210公尺(689英尺0英寸)
全寬 27公尺(88英尺7英寸)
吃水 8.7公尺(28英尺7英寸)
動力來源
  • 4軸式渦輪機
  • 24座混合燃燒鍋爐
  • 74,000匹軸馬力(55,000千瓦特)
速度 27節(50公里每小時;31英里每小時)
續航距離 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下可以續航3,500海里(6,500公里;4,000英里)
武器裝備
  • 8門340毫米/45 1912年式炮
  • 24門138.6 毫米1910年式炮
  • 4具450公釐(18英寸)魚雷發射管
裝甲 水線裝甲帶:270公釐(10.6英寸)

1913年,法國海軍學院讓幾名學生提交了一些快速主力艦的設計研究。這個課題要求艦船的排水量限制在27,500公噸(27,100長噸;30,300短噸)以內;所有學生都選擇設計快速或慢速戰列艦,只有中尉迪朗-維耶爾例外,他選擇設計一種戰列巡洋艦。迪朗-維耶爾起草了兩份設計案,並於1914年6月接受了總參謀部的評估。他希望自己設計的艦船能夠成為戰鬥艦隊的快速分隊,能夠包圍敵方艦隊;與吉爾的設計一樣,迪朗-維耶爾的設計案需要重型武器和裝甲,才能使其與戰列艦交戰。[8]

設計案「A」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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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朗-維耶爾的第一份戰列巡洋艦設計案「A」,排水量為27,500公噸(27,100長噸;30,300短噸)。艦體水線長210公尺(690英尺),水線處寬27米(89英尺),平均吃水深8.7米(29英尺)。這些艦船將配備四組額定功率為74,000匹軸馬力(55,000千瓦特)的直接驅動渦輪機,由燃燒煤和燃油的24台雙端貝爾維爾鍋爐提供動力。這一設計案的最高設計速度為27節(50公里每小時;31英里每小時)。隨艦將配備1,810公噸(1,780長噸;2,000短噸)煤和1,050公噸(1,030長噸;1,160短噸)燃油。以16節(30公里每小時;18英里每小時)航行時,這一設計案的艦艇可以續航3,500海里(6,500公里;4,000英里),此外還有足夠的燃料額外支持六個小時戰鬥速度航行。[1][9]

這一設計案的主炮與同時期法國諾曼底級戰列艦的武器相同,為安裝在兩座四聯裝炮塔中的8門340毫米/45型1912型炮。兩座炮塔均位於艦體的中心線上。設計案還計劃在炮廓內安裝24門138.6毫米/55 1910型火炮作為副炮,用於防禦魚雷艇的攻擊。此外,還計劃裝備四門47公釐(1.9英寸)禮炮。武器裝備還包括4具450公釐(18英寸)魚雷發射管,全部安裝在水下。艦舯部的主裝甲帶厚度為280公釐(11英寸),比諾曼底級戰列艦上的裝甲帶略薄。設計案其餘部分的裝甲與諾曼底級非常相似。[1][10]

設計案「B」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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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數據「B」
排水量 滿載:27,500公噸(27,100長噸)
全長 208公尺(682英尺5英寸)
全寬 27公尺(88英尺7英寸)
吃水 8.7公尺(28英尺7英寸)
動力來源
  • 4軸式渦輪機
  • 18座混合燃燒鍋爐
  • 63,000至80,000匹軸馬力(47,000至60,000千瓦特)
速度 26至27節(48至50公里每小時;30至31英里每小時)
續航距離 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下可以續航3,500海里(6,500公里;4,000英里)
武器裝備
  • 8門370毫米炮
  • 28門138.6毫米炮
  • 4具450公釐(18英寸)魚雷發射管

迪朗-維耶爾的第二份戰列巡洋艦設計案「B」的排水量與第一份設計案相同。但由於主炮重量的增加而減少了副炮的裝甲防護,並改進了艦船的推進系統性能。艦體水線長208公尺(682英尺),水線處寬27英尺,平均吃水深8.7米。這份設計案提供了兩種發動機系統:第一種是四台直驅渦輪機,額定功率為63,000匹軸馬力(47,000千瓦特),另一種則是四台額定功率為80,000匹軸馬力(60,000千瓦特)。蒸汽由18台貝爾維爾鍋爐提供,其中10台既燒煤又燒油,8台僅燒油。第一種發動機系統的最高設計速度為26節(48公里每小時;30英里每小時),第二種則為27節。艦船的燃料供給與設計案「A」相同,並具有相同的作戰半徑。[1][11]

這一設計案的主炮為8門安裝在兩座四聯裝炮塔中的370公釐(15英寸)火炮。兩座炮塔均位於艦體的中心線上。這種火炮發射880公斤(1,940英磅)的炮彈,能夠在12,700米(41,700英尺)的射程內穿透300公釐(12英寸)的裝甲板。該設計案還計劃在炮廓內安裝28門新型半自動138.6毫米火炮用於防禦魚雷艇的攻擊。此外還計劃裝備4門47毫米禮炮。武器裝備還包括4具450公釐(18英寸)魚雷發射管,全部安裝在水下。裝甲系統與設計案「A」的設計完全相同。[1][11]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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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Gardiner & Gray (1985),第200頁.
  2. ^ Le Masson (1985),第150頁.
  3. ^ Jordan & Caresse (2017),第207–208頁.
  4. ^ Le Masson (1985),第150–151頁.
  5. ^ 5.0 5.1 5.2 5.3 5.4 5.5 Le Masson (1985),第152頁.
  6. ^ Friedman (2011),第207頁.
  7. ^ Friedman (2011),第225頁.
  8. ^ Le Masson (1985),第152, 155頁.
  9. ^ Le Masson (1985),第154頁.
  10. ^ Le Masson (1985),第152–155頁.
  11. ^ 11.0 11.1 Le Masson (1985),第154–155頁.

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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