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概述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又稱9+2,是增強中國珠三角區域的整體影響和競爭力,促進區域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的平台,始設於2003年底,現有11個成員一級行政區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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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11月,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首次公開提出「泛珠三角經濟區」的構想,並得到了廣泛贊同。
  • 2004年6月,第一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揭幕。
  • 2005年7月,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行。
  • 2006年6月,第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雲南省曲靖市珠江源舉行。
  • 2007年6月,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行。
  • 2009年6月,第五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行。
  • 2010年8月,第六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行。
  • 2011年9月,第七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江西省南昌市舉行。
  • 2012年10月,第八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
  • 2013年9月,第九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
  • 2014年10月,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東省廣州市舉行。
  • 2016年8月,第十一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東省廣州市舉行。
  • 2018年9月,第十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東省廣州市舉行。
  • 2020年9月,第十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東省廣州市舉行。
  • 2023年7月,第十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東省廣州市舉行。

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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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合作的各成員開展合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統一的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框架內進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願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每年召開一次。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
年度 日期 主辦成員 地點 備注
2004年 6月1日-6月3日 香港廣東澳門
2005年 7月25日-7月28日 四川 成都市 自第二屆起,合作與發展論壇和經貿合作洽談會一同舉行
2006年 6月5日-6月10日 雲南 曲靖市珠江源
2007年 6月8日-6月12日 湖南 長沙市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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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合作現有11個成員一級行政區

泛珠合作成員
全稱 簡稱 加入時間
四川省 2004年6月
江西省 2004年6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04年6月
海南省 2004年6月
雲南省 2004年6月
貴州省 2004年6月
湖南省 2004年6月
福建省 2004年6月
廣東省 2004年6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04年6月
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4年6月
註:各成員依首字筆畫排列。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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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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