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為之死北京大學醫學教授熊卓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做了一個簡單的骨科手術後,因為種種原因,而最終導致她在2006年1月31日[1]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在隨後的調查中,其丈夫發現,妻子的主治大夫竟然都是沒有行醫資格的北京大學醫學部的在校學生。隨後記者在北大醫院內發現,沒有行醫資格的北醫在校生坐診現象很普遍。這次事件是在事發四年後由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於2009年11月3日首次披露的。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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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教授,籍華人熊卓為,於2006年1月23日因腰腿痛,入北大醫院治療,次日進行腰椎部骨科手術。術後第七天,即1月31日,北大醫院宣布因術後併發症——肺栓塞,熊卓為搶救無效死亡[1]

患者的丈夫王建國將北大醫院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北大醫院醫療過失,判醫院賠償七十五萬多人民幣;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不服,均表示上訴。

王建國認為,治療過程中有不具行醫資格的北大在校學生參與,屬於非法行醫;搶救後,病人肋骨斷裂,刺破心,屬於暴力搶救。這一論斷被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電視節目於2009年11月3日(二審前的兩天)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隨後北大醫院立即發表申明,斥責中央電視台在缺乏醫療常識的情況下做了不公正的報道,損壞北大醫院聲譽,影響司法公正。衛生部也表態,說明實習學生實踐活動不屬於非法行為,表示將調查此事。

2009年11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後,北大醫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否認非法行醫,而且強調搶救陣容是醫院的最強陣容。

爭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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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11月3日 22:00,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之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與死者家屬及中國中央電視台就多個問題發生了爭論。

行醫資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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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行醫的人員必須持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在其官方網站上提供網絡查詢渠道,供社會公眾查詢某人是否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行醫的資格,以及這一資格的取得時間。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援引「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提供的與患者死亡有關的文件上簽字的三人,其獨立行醫資格均無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官方網站得到肯定確認」這一事實,認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有僱傭沒有行醫資格的人員獨立行醫的行為。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第二天發表聲明,聲稱其中一人已經通過了取得《醫生執業證書》所需要的相關考試,並且得到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醫師資格證書》,而且此人只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行醫,這種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的現行管理規定,這一管理規定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衛生廳發出的一份回復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同時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還提供了這名醫生的《行醫資格證書》和《醫生執業證書》的影本作為證據。基於以上事實,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否認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指責,但沒有對其他兩人作出任何說明。

其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援引多篇媒體報道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下,類似於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教學醫院的學生,在已經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的指導下進行的,並且由已經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負責的醫療活動,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當局允許的。同時指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學生進行的醫療活動,全部都是在經已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的指導下進行的,沒有獨立行醫的情況,類似情況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

一天以後,死者丈夫王建國在自己的博客「北大醫院非法行醫案」上,展示了《醫師資格證書》的背面圖像,圖像顯示,每一份《醫師資格證書》都會在證書上附帶一份聲明,聲明內容包括僅持有這一證書的人員無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行醫。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於2009年11月8日發表聲明,稱在搶救熊卓為的時候,有多名相關領域的專家在場,參與搶救。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提供的與患者死亡有關的文件上簽字的人不是搶救行動的主要指揮者和負責人,只是輔助者,不屬於獨立行醫。有關文件上只有這三人簽字是由工作疏忽導致的,所表現的情況與現實不符,也不能成為指責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非法行醫的證據。

同時,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表示,中國中央電視台中從事新聞採訪活動的人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多個機關所聘用的從事證據收集及鑑定工作的法醫同樣不具備相關資質,中國紅十字會也長期在普通公民中大量培養非法行醫志願者,不指責這些行為而單獨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類似行為進行指責是有違公平的表現。

2009年11月10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其官方網站上轉載了一篇獨立的不具權威性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中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活動的規定具有不符合客觀現實的地方,應該變通地,有選擇地遵守,而不應該完全地,嚴格地遵守。

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在一次例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回答了有關問題,但回答內容僅僅是重複了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醫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的現行管理規定,並沒有就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提供的與患者死亡有關的文件上簽字的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行醫是否合法作出直接說明。

2009年11月13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官方博客」轉載了一篇據稱是一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醫生發表於自己的博客的文章,文章提及在2003年SARS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流行期間有大量的沒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參與了對SARS患者的治療活動,這一現象在當時和現在都得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媒體和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不存在任何有意義的爭議。

病歷真實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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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援引三個受害者家屬及其代理律師的言論,認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存在以推卸責任為目的,惡意修改病歷實質性內容,使病歷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行為,並展示了部分被患者認為是經過惡意修改病歷。同時,節目還指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向患者提供的最終病歷存在大量的前後矛盾的地方,應當被認為是不真實的。

對此,到2009年11月8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第一次做出回應,表示醫院修改病歷以修正作別字和完善病歷內容為目的,是對醫生對病人病情的認識不斷深化的正常結果,與推卸責任無關,其修改也不影響病歷的真實性。同時表示,對修改病歷性質問題的判定不屬於記者的權力範圍,有關問題應當由司法機關裁決。

同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官方博客」轉載了一篇獨立的不具權威性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修改病歷是醫院為減輕自身責任所採取的正常行為,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和醫院自身的管理制度所決定的。修改的對象涉及全部未被封存的病歷,而非只涉及與醫療糾紛有關的病歷。

手術必要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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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援引了死者熊卓為的丈夫王建國及其代理律師卓小勤的言論,認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熊卓為進行的手術沒有必要,同時認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修改病歷的目的之一是隱瞞患者真實病情,以便隱瞞其提出手術建議時所具有的提高醫療費用的動機。

對此,醫院沒有做出任何聲明,但是強調手術本身是由持有《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師進行的,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的,而且是成功的。

死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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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先後援引了一位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的專業醫師,一位以死者病情為論據的醫學論文和部分由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提供給患者的病歷。認為引起熊卓為死亡的原因有兩點:沒有及時服用抗凝藥物導致血栓堵塞血管,以及粗暴的搶救手段導致的肋骨折斷和部分內臟的嚴重受損。

對此,在2009年11月4日、2008年11月8日和2009年11月12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三次發表聲明,表示熊卓為死於手術後併發症「急性肺栓塞」,這一疾病在現在的醫療技術水平下無法保證患者存活。同時聲稱骨科手術後是否應該服用抗凝藥物屬於學術問題,現在在學術界內還沒有定論,與骨科手術有關的教學材料和行醫規範中也沒有相關內容。記者、律師和死者家屬不屬於醫學專家,無權評論,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的專業醫師不屬於骨科專家,無權評論。同時對於搶救手段是否粗暴的問題,醫院表示肋骨斷和內臟受損都是搶救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不但不能證明搶救手段粗暴,反而能夠證明搶救者盡心盡力。

2009年11月8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發表了兩篇由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醫師提供的的回憶性敘述,敘述指死者家屬王建國沒有及時接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提出的搶救方案,導致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無法實施有效的搶救,造成熊卓為死亡。這兩名醫師據稱參與了死者熊卓為的搶救過程,但沒有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提供的與患者死亡有關的文件上簽字。

2009年11月10日,王建國在博客「北大醫院非法行醫案」上轉載了一篇獨立的不具權威性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是熊卓為的死亡是原因是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沒有及時發現病人出現手術後併發症「急性肺栓塞」,並認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此之後的搶救行動沒有意義。

賠償標準和動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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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認為死者熊卓為的疾病屬於現在的醫療技術水平無法治療的範疇,所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這一次醫療事故糾紛中自己沒有責任,不應該賠償。

死者丈夫王建國及其代理律師卓小勤認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這一次醫療事故糾紛中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責任,應當賠償,且死者屬於澳大利亞公民,而且其家屬現在的居住地生活水平較高,生活開銷較大,要求的賠償額度超過人民幣五百萬元。並要求在醫院內建立熊卓為塑像。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認為這一賠償請求額度過大,具有不合理成分,而且有敲詐性質。對此,死者丈夫王建國在其後表示將以死者熊卓為的名義捐出全部賠款。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果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應當賠償死者約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對此雙方均表示不服,並已上訴。

節目播出動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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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指責中,有惡意修改病例和僱傭無資格人員獨立行醫兩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中,一旦有一項被認定為屬實,法院就可以直接指定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再討論醫院是否盡到有關責任。由於節目播出兩天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要開始對這一醫療糾紛進行二審,所以醫院在2009年11月4日、2008年11月8日和2009年11月12日的三次聲明中均表示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這期節目以干涉司法審判為目的。

在2009年11月4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發表聲明後不久,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組做出回應,表示他們在播出節目時不知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一醫療糾紛進行二審的具體日期。但在同一天一位記者在四川表示他們受到壓力。不得不在二審前2天播出。

2009年11月8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其官方網站上轉發了一份已有多人簽字的文章,文章稱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這期節目是為了擾亂正常的醫療秩序,消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醫務人員的工作精力,誣衊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為代表的品牌醫院,毀壞公益醫院的良好形象,破壞青年前途,詆毀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院訓、歷史和文化,破壞醫患關係以及破壞社會和諧。

2009年11月1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在一次採訪過程中表示在2009年11月3日前不久已經有人獲悉《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這期節目的具體內容,並正在通過所有可能的手段阻止節目的播出,對此,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為保證公眾利益,不得不儘快播出,並表示在播出這期節目之前《經濟半小時》欄目組的工作人員已經預想到這期節目的播出可能會給他們的個人前途帶來不利影響。

2009年11月12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一篇聲明中表示,不認為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製作的節目會被其他人阻止播出,同時強調《經濟半小時》屬於財政經濟類欄目,在一般情況下不應該關注醫療糾紛,據此,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堅持聲稱節目播出時間是經過特別選擇的,是以干涉司法審判為目的的。

另外,這一聲明還表示這期節目是中國中央電視台的記者為了獲得一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界影響力極大的獎項而故意炮製的。

2009年11月13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官方博客」轉載了一篇據稱是一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醫生發表於自己的博客的文章,文章稱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這期節目是為了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形象,破壞醫患之間的信任,加重被認為已經存在的社會對醫務人員的不公正待遇,損害患者的根本利益,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以及干擾醫療衛生改革的進程。

新聞公平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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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表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多次拒絕中國中央電視台記者的採訪請求,也沒有播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此事的正面回應。同時,節目播出了大量的患者及其代理律師對此事的觀點。

節目播出後,有大量的媒體對此發表評論,認為這期節目只播出了患者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對此事的觀點,沒有播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此事的觀點,也沒有播出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和其他的醫學專業人員對此事的觀點,造成節目本身失去公平性,並導致節目對大量的醫學專業問題缺乏科學表述,但這些評論本身也沒有提出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拒絕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請求的情況下如何獲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此事的觀點。

其中,《南方周末》在2009年11月5日發表的一篇評論認為,中國中央電視台可以採取其他方法,諸如直接聯繫涉案醫師,聯繫院方的代理律師,查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事進行一審時的檔案等獲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此事的觀點,但沒有證明這些方法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2009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舉行例行新聞記者招待會,由於在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及這一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在此事上沒有與中國中央電視台及時溝通,導致中國中央電視台作出了不利於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報道,並對此低級錯誤「表示遺憾」。但是,在同一場新聞記者招待會上,毛群安又表示中國中央電視台不應該在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溝通的情況下擅自報道醫療糾紛,並指責這種行為引起了公眾對醫療系統的不信任。

2009年11月1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在一次採訪過程中表示他們曾經採訪了許多醫學領域的專家以及其他教學醫院畢業的醫學生,但對這些人的所有採訪結果均被禁止播出。

2009年11月12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發表聲明,聲明指2009年10月29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工作人員已經與中國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就採訪問題進行了接洽,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院長拒絕接受採訪是因為工作繁忙,同時認為中國中央電視台的記者沒有對其他人員提出明確的採訪請求,但也沒有表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是否主動向中國中央電視台提供過可以被採訪的有關人員的信息。

另外,在這份聲明中,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指責中國中央電視台的記者沒有良知,並將其作為拒絕採訪的主要理由之一。

採訪方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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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提供了兩段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內由微型攝像機拍攝的畫面,並作為證明採訪結果的重要依據(對訪問對象臉部也未加馬賽克,對被採訪者造成極大的傷害)。對此,在2009年11月4日和2009年11月8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發表的兩篇聲明都認為這種方法有違中國社會的道德規範,屬於不應當採用的手段。

在2009年11月4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第一份聲明發表後不久,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作出回應,回應內容強調播出內容屬實,但沒有對是用針孔攝像機進行拍攝而且對採訪者臉部未加馬賽克這種方法做出任何評論。

醫院管理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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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中,節目提供了一段由微型攝像機拍攝的畫面,這段畫面的內容顯示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有一些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在無人指導的情況下獨立開具處方,而且經這些人書寫的處方在沒有經過持有《醫師執業證書》者確認的情況下可以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藥房內拿取相應藥品。節目據此表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管理混亂,無法滿足開展醫療活動的需要。

在節目播出的第二天,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就作出聲明,聲稱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在無人指導的情況下獨立開具處方的行為屬於相關人員的「個人行為」,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無關,也不應該作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管理混亂的證據。同時,聲明表示,醫院已經對在節目中被拍攝到的獨立開具處方的無資格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對此,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很快作出回應,回應表示憑藉這些沒有資格的人員獨立開具的處方依然可以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藥房內拿取相應藥品,並認為這一現象無法用單純的「個人問題」解釋。

在2009年11月8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作出的一份聲明中,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稱「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在無人指導的情況下獨立開具處方」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導致的,與醫院本身無關,同時認為節目詳細曝光有關人員的姓名和相貌(臉部未加馬賽克)對這些人造成極大的傷害,是一種有違中國社會社會習慣的行為。

2009年11月12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另一份聲明同樣提到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節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對有關人員的姓名和相貌進行曝光是有違中國社會社會習慣的行為,但沒有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自身的管理狀況作出任何說明。

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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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件的反應分為兩極:一極認為醫院草菅人命,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屬於刑事案件;另一極認為醫院已盡心盡力,肺栓塞肋骨斷裂都是治療和搶救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央視不負責任地報道,王建國藉此事炒作,索要五百萬賠償,用心不良。

但是,公眾對於一些事情已經取得了共識,比如生命應當受到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醫患關係緊張導致患者對醫生無法信任,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自身管理混亂導致責任不明,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公眾長期的不友好態度不利於患者維護自身權益,媒體應當盡到監督職責以及媒體報道不應受到干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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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有多少“熊卓为”在实习医生手下离去. 現代快報多媒體數字版. 2009-11-08 [2015-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5)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