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時代

20世紀20年代的爵士乐大发展时期,大蕭條后戛然而止

爵士時代(英語:Jazz Age)是指1920年代和1930年代的時期,當時爵士樂舞蹈變得流行,主要是指美國,但是法國英國與其他地區也有這種現象。爵士樂起源於新奧爾良,是非洲和歐洲音樂的融合,並在這個時期的廣泛文化變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對流行文化的影響持續很久。爵士時代通常與咆哮的二十年代一起被談論,而且在美國它與禁酒時期以重要的交叉文化方式重疊起來。美國作家法蘭西斯·史考特·費茲傑羅被廣泛認為是他創造了這個術語,首次將這個術語用於他的1922年短篇小說集《爵士時代的故事》(Tales of the Jazz Age)的標題上。[1]

爵士時代
Jazz Age
咆哮的二十年代的一部分
1921年的Carter and King爵士管弦樂隊(相片在德克薩斯州的休斯頓拍攝)
日期1920年代 - 1930年代
地點美國
參與者爵士樂的音樂家和樂迷
結果爵士樂在美國流行
1929年聖誕節上,澳大利亞的一個名為「水晶宮樂團」(Crystal Palace Orchestra)的爵士樂隊在作表演,其中用到了施特羅小提琴英語Stroh violin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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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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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音樂的誕生往往是追溯至非裔美國人[2],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已被社會中產階級的白人美國人所接受。白人表演者被認為是汽車在美國爵士音樂的普及象徵。爵士舞促進了非洲裔的傳統和理想與白人中產階級社會產生連結[3]紐約芝加哥等城市是爵士樂的文化中心,特別是對於非洲裔藝術家而言。

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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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禁酒令是一項全國憲法,從1920年到1933年禁止生產、進口、運輸和銷售酒精飲料。

在1920年代,該法律被廣泛忽視,稅收收入損失。好多的有組織犯罪幫派控制了許多城市的啤酒和酒類供應,釋放出震驚全國的犯罪浪潮。這個禁酒令被艾爾·卡彭所領導的黑幫們利用,他從非法出售酒精中獲利6000萬美元。其結果在這個時代使違法的地下酒吧增多,變成了「爵士時代」的熱鬧場所,表演著流行音樂,包括當時的舞蹈歌曲、新穎歌曲和秀場音樂。

到1920年代末,一個新的反對派在全國範圍內動員起來。「濕」(反對禁酒令者)抨擊禁酒令導致了犯罪、降低當地收入,而且欺騙了美國城市中的農村新教徒宗教益處。禁酒令在第二十一條修正案的批准下結束了,該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一些州份繼續全州禁酒,標誌著進步時代的其中一個最後階段。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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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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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my Henderson. What the Great Gatsby Got Right about the Jazz Age. Smithsonian. 2013-05-10 [2018-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6) (英語). 
  2. ^ McCANN, PAUL. 2008. "Performing Primitivism: Disarming the Social Threat of Jazz in Narrative Fiction of the Early Sixties."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41, no. 4: 658-675. America: History & Life, EBSCOhost (accessed October 5, 2010). Pg 3
  3. ^ Barlow, William. 1995. "Black music on radio during the jazz age." African American Review 29, no. 2: 325. America: History & Life, EBSCOhost (accessed October 4, 201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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