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年(1924年—1953年2月28日),浙江杭州人。上海藥店商人。朝鮮戰爭期間因「盜騙志願軍貨款、銀行貸款」等罪行,被上海市人民法庭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1]

生平

編輯

王康年17歲時考進上海大亞電台當電台報告員。後在岳父幫助下在西藏路的生吉里開設名為大康行的雜貨店。後又搬到北京西路434號的景星里開設販賣西藥的大康西藥行。抗日戰爭後大康西藥行搬到漢口路456號308室營業[1]

朝鮮戰爭爆發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建中國人民志願軍赴朝鮮參戰。1951年11月,中國人民志願軍某部後勤人員到上海採購藥品,王康年在大康無貨情況下,收取志願軍貨款,而交付給志願軍時貨物裡面並沒有志願軍所要購買的消治龍藥粉、消發滅定藥粉、氯儆素等消炎藥品。前線發現後曾五次催促交貨[1]

1951年8月16日,大康西藥房以藥品為抵押,向廣州金城粵行押匯價值4億元人民幣左右的港幣票據。大康藥房再委託香港商人李世明在港代為採購藥品,並運到廣州再轉至上海。藥品等貨物到上海火車站後,根據約定由金城滬行和大康藥房一同前去車站提貨,在大康藥房結清4億元的押匯後,大康才可將貨提走。但大康卻違反約定私自提走貨物。金城銀行發現後,於1952年1月25日派出業務員陳健民去大康藥房交涉未果,當夜又加派一業務員邢維儉一同前往大康藥房交涉,又未果,金城滬行又在1月31日、2月4日兩次約王康年來行面談,但王均未現身。金城銀行於是向公安局報案。2月4日下午,王康年遭到公安局逮捕。《解放日報》隨即報道了大康職工等檢舉出來的王康年更多經濟犯罪行為。其中就有王康年將帶菌棉花舊紗布做"急救包",用假藥和舊次醫療器械等以次充好,致使成千上萬志願軍傷員用了"急救包"而遭細菌感染身亡[2]。此外大康西藥房客戶亦檢舉王康年曾經行賄官員[1]

1952年2月15日,金城滬行等向上海市人民法院起訴王康年;此外,金城粵行也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王康年等。經兩地法院協商決定,廣州法院將案件移交並給上海法院一併審理。1953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庭以「行賄、偷逃漏稅、盜騙國家資財」等三項罪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十款、第六條第八款判決王康年死刑,立即執行。同時追繳王所有違法所得[1]

1953年3月25日,有三位高等教育界人士聯名,希望了解政府對於王康年等人的處理手段。市委秘書長在下級請示材料上批示,可以書面答覆,但不必告知報上未公布的案情。有關部門據此回復,王康年已於1953年2月被執行死刑[2]

參見

編輯

參考鏈接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药商王康年盗骗志愿军货款真相. [2020-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1). 
  2. ^ 2.0 2.1 上海档案里的“反革命”. [2020-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