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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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臭頭(?—1915年),也作羅嗅頭,台灣日治時期嘉義廳店仔口支廳南勢莊(今臺南市白河區)人,一度遷居六甲支廳所管轄的烏山內(今臺南市六甲區),之後又遷至大南勢莊的二尖山中(標高2800公尺),為台灣抗日人士,六甲事件主謀者。
羅臭頭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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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羅臭頭 |
全羅 | Lô Chhàu-thâu |
六甲事件
編輯羅臭頭年輕時因強姦獲罪,逃往六甲支廳的內山中,因而敵視日警。其時,有犯竊盜罪的羅獅,被六甲支廳通緝,走投無路下,與弟羅陳逃至羅臭頭潛藏之處,兩人同氣相求。羅臭頭曾卜卦得自己有「台灣皇帝」之命,於是與大坵園莊(六甲鄉大坵村)的陳條榮、六甲支廳的羅獅、羅陳兄弟策動六甲事件,決定於1914年的農曆七月發動攻擊,計畫先攻下六甲支廳。然而在起事之前,計畫在5月5日從店仔口支廳大埔(台南縣大埔鄉)派出所偷出春田式長槍2枝及子彈百發遭日警發覺,警方立即進行大搜查。羅臭頭恐在事前被捕獲,乃先發制人,在5月7日夜裡召集同志十餘人,提早襲擊大坵園王爺宮(六甲鄉王爺村)的警察派出所。沿途七、八十位居民亦隨之參與,大隊人馬向六甲支廳前進。
警察隊於8日緊急出動,於王爺宮的造林地遭遇抗日隊伍,雙方激烈交戰。之後羅方逐漸不支,遂退入三腳的山中。但日方派出優勢警力大舉圍山,羅臭頭、羅陳、羅其見大勢已去,不甘被俘而自殺身亡。
1914年11月13日,總督府於台南地方法院審判,共計審理106人。其中依《匪徒刑罰令》判處死刑者8人、無期徒刑者4人、有期徒刑者10人、無罪1人、行政處分(即已被日警處決者)15人、在檢查庭上不起訴處分者68人。而參與人士中,羅獅、李松、林班、陳條榮等人則逃出日警之手,之後加入西來庵事件成為江定的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