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性悖軌法

美国司法现象

同性性行為在美國歷史上曾經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性悖軌法主要是美國用於起訴同性性行為的一個司法傳統法律罪名。此條法律已於2003年的勞倫斯控告得克薩斯州案件中廢除。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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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年托馬斯傑弗遜就起草了包括懲罰男人與男人性交的弗吉尼亞州法[1]實際上傑弗遜是想減輕其懲處,到那時為止該州都規定性悖軌法最高可處死刑。[2]

1962年,伊利諾州成為首個合意同性性行為「非罪化」的州。

在1962年以前,男人與男人性交在各個州都是重刑罪,可被判處長期監禁。後來一段時間,很多沒有廢除性悖軌法的州都通過立法減少刑罰,其後逐漸廢除。

就在2003年勞倫斯判決以前,沒有廢止性悖軌法的各個州之間的判決差別很大。判刑最重的州是愛達荷州,理論上性悖軌法可以判處終身監禁。然後是密歇根州,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

200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表決否決了得克薩斯州的判決。判決表示私人的合意性行為受到自由權利的保護,這個自由權利是由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 (due process clause)暗示的。這個決定把所有應用於非商業性質的、發生在私人場所的、兩個自願的成年人之間的性悖軌法宣布為無效,也推翻了喬治亞州自1986年以來的規定。

在2003年的那個判決之前,2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以及其它4個領地(territories)都已經通過立法廢止了性悖軌法,9個州根據法院判決推翻了或廢止了性悖軌法。4個州仍有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律,10個州,波多黎各美國軍方仍然有對所有性別通用的法律。

在美國很多州,這個法律不再是強迫實施的了或非常有選擇性的實施。這些少見的判決在法令全書中通常被引用為對同性戀的歧視。

2003年廢止前的各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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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各州和領土在2003年廢止法律前的處罰,根據由「蘭姆達立法防衛和教育基金」(Lambda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以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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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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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omas Jefferson, A Bill for Proportioning Crimes and Punishments 1778 Papers 2:492--504 http://press-pubs.uchicago.edu/founders/documents/amendVIIIs10.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Patricia S. Ticer, State Senator (D-30) in the. Virginia. Glapn.org. [201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