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應椿清朝人。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考經濟特科得二等,開展仕途。著有《五洲述略》(1902年刊印)。宣統3年(1911年),當時蕭應椿為山東巡撫孫寶琦的道員,奉命向德公司總辦畢象賢及領事貝斯商議收回山東博山淄川的礦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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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志八十四、志一百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