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楷(16世紀—17世紀),孝則,陝西鳳翔府鳳翔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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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楷是追贈兵部尚書袁應泰之子,在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舉人[2],父親戰敗自焚後,徒步到北京上呈遺疏申冤,為父親爭取賜祭葬蔭諡;到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擔任南京禮部主事,陞官員外郎,外調開封知府,任內廉明有謀略,清理積壓案件,被府民稱為「照天燭」。

之後他累陞四川川東道廬鳳道僉事弘光年間調為河南參政清朝陝西總督孟喬芳多次打算推薦他擔任官職,他都以病推辭[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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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河南、陝西司道:……袁楷,字孝則,鳳翔人。尚書應泰子。天啟五年進士。歷禮部主事、員外郎,開封知府,川東、廬鳳僉事,遷河南參政。清召不出。
  2.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八·選舉》:(萬曆)四十年壬子(舉人) 袁楷 鳳翔人
  3.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七·人物》:袁楷,鳳翔人,應泰殉難遼城,楷時年十八。痛父冤,徒跣奭京師上遺疏求白,因得賜祭葬蔭諡。天啟乙丑第進士,初任南京禮部主事,陞員外,轉開封知府,廉毅有大畧;郡號繁劇,案若沉積,楷一時並聽剖決無枉,人稱為照天燭。後累陞四川川東道,未赴歸;國朝陝西總督孟喬芳屢欲疏薦,以疾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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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七·人物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八·選舉
官銜
前任:
張時俊
明朝開封府知府
1630年-崇禎年間
繼任:
王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