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國祥
褚國祥(1547年—?),字徵興,直隸常州府武進縣軍籍,宜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褚國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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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福建司主事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宜興縣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軍籍 |
字號 | 字徵興 |
出生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四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陸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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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一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登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士[1][2]。授浦城縣知縣,歷官南京戶部福建司主事,二十四年七月以竊盜庫銀,下南京法司訊問[3]。
家族
編輯曾祖褚思智;祖父褚景;父褚湘。母陳氏。慈侍下。兄褚棟(同科進士)、褚梁。弟國瑞、國榮、國秀、褚國賢(貢士)、國正、國補[4]。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九》:萬曆二十四年七月,南刑科給事中鄭明選劾論南福建司主事褚國賢竊盜庫銀,副書役□文舉、皂眾劉淮等奪之而散,於國賢為莫夜之金,於劉淮為白晝之掠,偷奪之風上行而下甚,事下法司問。……下南京工部主事趙學仕、戶部主事褚國賢法司問。學仕自起家縣令,累以墨敗,及為南戶,以抽扣□銀耗支木價,於二十一年為工部侍郎周思敬所糾,初擬謫戍,而後乃蔽罪家童,量為外調,抑遷就之處分也。至是為御史朱吾弼申劾,而因及尚書趙參魯之失,出閣臣趙志皋之庇覆,故學仕禠職,與褚國賢並發南京法司訊。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