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珍(15世紀—16世紀),景儒江西吉安府永豐縣謝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謝珍
大明國子監學錄
籍貫江西廣信府永豐縣
字號字景儒
親屬高祖謝喆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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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珍是洪武二十四年舉人謝喆的玄孫,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六年(1493年)癸丑科會試副榜,授南陵訓導,調任東光,陞為國子監學錄,他個性忠厚,曾協助貧困族人舉行喪葬,鄰居有許配女兒給他人者,他人旋即欲背棄盟約,他就委曲求全,又有佃夫借錢後來償還欠債,他視為偽物不受,對方以勢不能歸還原主交易,打算自殺,他因此還回其欠據,死後由御史謝階寫下墓誌銘[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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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永豐縣志·卷二十五·義行》:謝珍,字景儒,謝坊人,喆元孫,宏治壬子鄉舉,連中乙榜,官南陵訓導,改東光,陞國子監學錄,性忠厚,嘗為族裡周困乏助喪塟,比鄰有以女許人者,旋欲背盟,珍曲全之,有佃夫貸金來償逋珍,視之偽物也不受,佃以勢不能從原主求易,因欲自斃,珍遂還其劵,及卒御史謝階為作墓誌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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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永豐縣志》·卷二十五·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