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珍(15世纪—16世纪),景儒江西吉安府永丰县谢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谢珍
大明国子监学录
籍贯江西广信府永丰县
字号字景儒
亲属高祖谢喆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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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珍是洪武二十四年举人谢喆的玄孙,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六年(1493年)癸丑科会试副榜,授南陵训导,调任东光,升为国子监学录,他个性忠厚,曾协助贫困族人举行丧葬,邻居有许配女儿给他人者,他人旋即欲背弃盟约,他就委曲求全,又有佃夫借钱后来偿还欠债,他视为伪物不受,对方以势不能归还原主交易,打算自杀,他因此还回其欠据,死后由御史谢阶写下墓志铭[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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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永丰县志·卷二十五·义行》:谢珍,字景儒,谢坊人,喆元孙,宏治壬子乡举,连中乙榜,官南陵训导,改东光,升国子监学录,性忠厚,尝为族里周困乏助丧葬,比邻有以女许人者,旋欲背盟,珍曲全之,有佃夫贷金来偿逋珍,视之伪物也不受,佃以势不能从原主求易,因欲自毙,珍遂还其劵,及卒御史谢阶为作墓志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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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永丰县志》·卷二十五·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