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人會議(英語:Witenagemot,簡寫為Witan古英語witena gemōt)是盎格魯-撒克遜時期英格蘭的一個重要政治機構。賢人會議是一種由國王主持召開的、會期不定、人數不等的高層會議,與會者主要有被稱為「賢者」或「智者」的高級教士和世俗貴族,包括國王的近臣、王族寵幸和地方長官等。它產生於7世紀以前,取代了年代更早的歐洲大陸的日耳曼人條頓部落的「馬克大會」或民眾大會,以適應當時盎格魯-撒克遜社會的發展變化,直到11世紀還在發揮作用。

盎格魯-撒克遜國王與「賢者」們(11世紀的古英語六書)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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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日耳曼部落,有召喚公社民眾見證一塊土地所有權轉授的傳統,一般認為這是英格蘭的賢人會議的淵源。無論在6世紀前盎格魯-撒克遜部落中民眾大會的作用和地位如何變遷,600年前後基督教的傳入將不可避免地影響英格蘭社會架構。此後,王權與教權相互交織、密不可分。同時神職人員和世俗貴族占有大量地產,是當時社會相當利益的攸關者,決策權和司法權落入這些上層階級手中。[1]

儘管歷史學家們試圖考證更多有關賢人會議的確切信息,但目前有關史料基本上是模糊的,缺乏連貫性。[2]第一次有記載的賢人會議發生在約600年,當時由肯特國王艾特爾伯赫特主持頒布了一系列法令。然而,據信在這以前賢人會議就已經出現了。[1]

歷史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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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時代的賢人會議由各國君主親自召集,會期、會址和規模各不相同。盎格魯-撒克遜時代晚期,召開過賢人會議的城鎮有六十多個。當時各國無固定的首都,國王游幸駐蹕處很多,以至莊園或圍場都可用來開會,所以其會址是無法計數的。9世紀到11世紀,倫敦成為召開會議最多的城市。聖誕節復活節顯聖節等宗教節日是理想的會期。考古資料顯示,較好的賢人會議大廳有130—150平方米,配備有廚房、休息室和資料室等。

在931年3月召開的賢人會議中,有坎特伯雷約克兩個大主教、威爾士的兩個國王、17個主教、5個修道院長、15個地方官和59個塞恩,共101人。934年的溫徹斯特賢人會議中,有大主教和主教19人,修道院長4人,威爾士貴族4人,地方官14人和52個塞恩,共81人。當時交通不便,加之其他原因,個別人接到國王詔令後沒有出席,有時會受到懲罰。這表明,出席賢人會議不但是一種榮譽和權利,還是一種義務。[3]

賢人會議成員屬顯赫人物,職權範圍廣泛。首先,參與國家內外的重大決策,有權廢黜或擁立國王。例如757年,韋塞克斯的希格伯特因違反習慣法被奪去王位;774年,諾森布里亞國王阿爾萊德因行為不軌被廢,另選塞爾萊德為王。[4]第二,賢人會議享有司法權,有權審理各種案件,其判決是集體決議的結果,國王也無權變更。此外,賢人會議為國王提供建議和信息,當時交通落後,歷代國王常到各地遊歷、並在不同地方召集賢人會議,以了解更多的當地情況。

賢人會議天生具有代表氏族貴族的利益來遏制王權膨脹的性質,是早期英國貴族與王權鬥爭的主要形式,並且事實上使得國王暫時沒有獲得其在11世紀後期才擁有的地位和威望。即便著名阿爾弗雷德大帝也不得不經常召開賢人會議聽取貴族們的意見。諾曼征服後,威廉一世急切的舉行充滿君權神授色彩的傅油加冕典禮,以向世人表示「通過塗油加冕典禮,『蠻族』政權的國王們不再僅僅是日耳曼原始部落的軍事首領,不再是可以隨意被貴族組成的『賢人會議』束縛、廢黜、甚至處死的部落領袖,而是代表上帝行使國家政治統治權威的神聖尊嚴的基督宗教國王了」。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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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Liebermann, Felixf: The National Assembly in the Anglo-Saxon Period, New York, 1961.
  2. ^ Hodgkin, Thomas: 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Norman Conquest New York, 1906; repr. New York 1969.
  3. ^ 閻照祥:《英國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
  4. ^ Chadwick, H. M.: Studies on Anglo-Saxon Institutions, Cambridge, 1905.
  5. ^ 中古后期影响英德王权发展不同路径之因素. 公法天地. 2004年11月.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