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珍 (明朝)
郭珍(1393年—1447年),小字虺能,字伯重,號理齋[1]:56,明朝駙馬郭鎮和永嘉公主子,武將、武定侯郭英和妾室何氏的長房孫子,朱元璋和郭惠妃外孫。
生平
編輯郭珍的小字「虺能」由外祖父朱元璋賜名,成年後改名珍。家族則始終保存朱元璋書寫的「虺能」墨跡。靖難之役結束後的永樂元年(1403年),郭珍的祖父郭英逝世。郭珍的父親郭鎮則在此前逝世;郭英的庶次子郭銘建文四年(1402年)時在泗州,因明成祖殺入南京、建文帝自焚、泗州投降,自殺殉國。做為長房長孫的郭珍此時僅11歲,尚未到能承襲武定侯爵位的年齡[1]:55—56。日後,舅舅明成祖亦未准他或郭英其他子孫承襲爵位。故郭良稱武定侯爵位「本在永樂間以事停襲[2]」。有學者認為,這是明成祖對郭英在靖難之役中抵抗自己難以釋懷之故[1]:57。
永樂年間,他的一個堂姐妹,郭銘之女郭氏成為此時尚為太子的明仁宗的妾室。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八月,明仁宗登基。十月,冊封皇后和妃嬪。堂姐妹郭氏受封為貴妃。十一月,張皇后和郭貴妃家族同樣因「戚恩」之故受到封賞。明仁宗追封郭貴妃逝世的父親郭銘為武定侯,郭貴妃二弟郭玹襲封武定侯[1]:58,60。
宣德十年(1434年),明宣宗逝世。母親永嘉公主與堂弟郭玹展開爵位繼承權的爭奪。公主以「勛舊之義」向新帝明英宗請求,讓郭珍承襲武定侯爵位。開啟郭氏家族襲爵之爭的拉據戰。正統元年(1436年),明英宗曾回復公主,指「所喻武定侯郭玹之事,皆先朝時所為。朕篤念親親,已命郭珍為錦衣衛指揮僉事,侍養左右矣。」規勸公主「以大義訓珍,令守禮法。若執迷不悛,祖宗之法具在,朕不敢私」[1]:60。一般認為,該處理意見來自當時的內閣閣臣三楊[3]:20。亦有當代研究者認為,由於事關皇族姻親,可能出於與郭貴妃同為宣宗后妃的太皇太后張氏[1]:60—61。
正統五年(1440年)六月,明英宗因永嘉公主上奏所買閹人楊敬因盜金冊自殺一事,致信公主。除違法事項外,他認為「曾祖姑高年慮不及此。皆指揮郭珍之罪。今念至親宥珍不問。自今望戒珍,凡百謹守禮法。庶全親親之誼[4]。」
正統十二年(1447年)七月十六日,堂弟郭玹在宣府去世。永嘉公主、郭珍母子再度與郭玹之子郭聰展開爵位繼承權的爭奪。郭珍與郭聰相互參奏。同月,郭珍奉母親之命,來北京朝見皇帝,病死於通州。郭珍孫子郭良編輯的《毓慶勛懿集·卷六》收錄有《永嘉大長公主祭子文》。祭文寫道「即不能繼貂蟬於乃祖,又不能永箕裘於厥躬,為子未盡孝,為臣罔竭其忠」,可見公主以兒子郭珍未能襲爵為恨[3]:20—21。
郭珍逝世後,以張輔為首的大臣支持郭聰襲爵。但明英宗僅賜給郭聰官職,未允許任何一人襲爵。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明英宗發起奪門之變,重祚,改元天順。當時,有多位長期停襲或降等的侯爵恢復爵位。在此背景下,郭珍之子郭昌承襲武定侯[3]:20—22。民國《臨淮郭氏宗譜·卷四》有《追贈武定侯珍公傳》[1]:60,未知是否追封郭珍為武定侯。
注釋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黃阿明. 《明代临淮郭氏家族若干史实辨正》. 歷史教學問題 (上海市: 華東師範大學). 2019, (2019年第3期): 53–62,166. ISSN 1006-5636 (簡體中文).
-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九》成化十五年夏四月丁亥朔享[……]○己丑錦衣衛指揮僉事郭良奏.其曾祖英洪武間起軍.初累封武定候爵.永樂間以事停襲.英庶長子振尚永嘉公主.庶次子銘生子玹.玹之姊為仁廟貴妃.特命玹襲爵.宣德間.永嘉公主奏其子珍為英嫡孫.宜令襲爵.宣廟以先朝所定.不敢更易.授珍錦衣衛指揮僉事.正統間玹故.永嘉公主又以珍為請.珍之子聰亦請襲.乃以爭襲不許.止授聰錦衣衛指揮僉事.天順初.詔武定候子孫仍襲候爵.珍之子昌當襲.弟昭爭之不得.昌襲未久而故.臣為昌之長子.當襲.詔令俟年長以聞.及長又為聰所爭.止得錦衣衛指揮僉事.乞念舊勛仍俾.臣襲爵不許後.良累奏不已.下刑部獄.展轉不服.又下錦衣衛.逮聰與對事.多不實.乃命錦衣衛會該部併科道官議尚書尹旻等言.良租故後停爵年久.今聰與良皆授指揮.報功之典巳為過厚.而乃興詞互爭不已.宜治如律.詔曰武定侯既先年停爵有故.良等若復來奏擾當奪其職.仍命該科給事中記之○巡撫湖廣右副都御史劉敷[……]
- ^ 3.0 3.1 3.2 朱忠文. 《论武定侯家族的袭爵之争——以族权与皇权关系为视角的研究》. 安徽史學 (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 2018, (2018年第5期): 18–24,59. ISSN 1005-605X (簡體中文).
- ^ 《明實錄·明英宗實錄·卷之六十八》正統五年六月辛未朔[……]○己丑.致書永嘉大長公主曰.得奏言所買淨身人楊敬.因盜金冊自經.夫自淨身者.祖宗有禁買之違法.及其為盜乃不送官.而致其死.又違法矣.曾祖姑高年慮不及此.必皆指揮郭珍之罪.今念至親宥珍不問.自今望戒珍.凡百謹守禮法.庶全親親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