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1574年—1656年),字用章,號玄岳,又號影庵,晚號巢雲老人,南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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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兵部觀政,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二十八年(1600年)調真定縣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禮部主事,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三十七年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四十一年舉卓異,升福建按察司副使,不久提督學政,四十三年九月請告假歸鄉。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起升浙江布政司糧儲道參政,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召為光祿寺少卿,二年五月改太常寺少卿,三年四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本年閏十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年升戶部添設右侍郎,本年養病,五年八月以東林黨冠帶閒住。當時有語曰:趙高既放,楊左同褫,猶存八勁,號曰趙錢孫李、周吳鄭王。指趙健錢春孫居相李邦華周起元吳仁度鄭三俊王之采

崇禎元年(1628年)起升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得悉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上書彈劾將他們罷免[2]

崇禎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他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均獲崇禎帝採納[3]。後來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為刑部尚書,同年改吏部尚書。鄭三俊先後舉薦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並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他後來引進吳昌時,頗為世所詬病。

南明弘光時,召為東閣大學士入閣,不赴。順治三年(1646年),安徽首任巡撫劉應賓疏薦起用明故吏部尚書鄭三俊,清廷派洪承疇來建德遊說,其挈家避居祖居地江西浮梁不見。後在家鄉築一室名「影庵」,日錄諸經不輟,參禪悟道,以遺民自居。卒於清順治十三年(1656年),享年八十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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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鄭國光,號望溪[4]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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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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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鄭三俊,玄岳,詩二房,甲戌二月十二生。建德人,丁酉三十三,會四十六,三甲六十二。兵部政,授元氏知縣,庚子調真定知縣,甲辰升南禮部主事,丁未升郎中,己酉升歸德知府,癸丑卓異,升付建副使,升本省提學付使,乙卯九月請告。庚申九月起升浙江參政,辛酉三月升光祿少卿,壬戌八月升太常少卿,癸亥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本年升左付都,甲子升戶部右侍郎,本年養病,乙丑閒住,戊辰起南戶部尚書。曾祖正行,教授。祖如和。父國光,封中憲大夫太常卿。
  2. ^ 《明史.鄭三俊傳》:「三俊初至,倉庫不足一月餉。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爭虛冒,久之,士得宿飽...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戶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人叔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3. ^ 《明史.鄭三俊傳》:「居七年,就移吏部。八年正月,復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採納。」
  4. ^ 丁紹軾《封翁鄭望溪七袠序》
官銜
前任:
徐天寵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1年-1604年
繼任:
薛承教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何廷魁
明朝歸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繼任:
顏悅道
前任:
李日宣
明朝吏部尚書
1640年-1643年
繼任:
李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