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省設置法

日本法律

防衛省設置法(日語:防衛省設置法ぼうえいしょうせっちほう*/?,昭和29年法律第164號)是日本的一項法律。其規定防衛省的設置、任務及其職責事務。與同時期頒布的《自衛隊法》一起被稱為「防衛二法(日語:ぼうえいにほ)」。

防衛省設置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正式名稱防衛省設置法
編號昭和29年法律第164號
種類行政組織法
效力現行法
成立1954年6月2日
公布1954年6月9日
施行1954年7月1日
所管保安廳→)

防衛廳→)

防衛省(長官官房→大臣官房日語防衛省大臣官房
內容防衛省的設立、組織,自衛官的編制等
相關自衛隊法
制定時題名防衛廳設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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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的編制根據《行政機關的職員的定員相關法律日語行政機関の職員の定員に関する法律》、《行政機關職員定員令》(政令)及各省的定員規則(省令)來規定,防衛省職員(不包括自衛官)也在前述相關公務員定員法令中有所規定。而從國會對自衛隊進行文官控制日語文民統制的角度來看,自衛官的定員數並非由政令或防衛省省令決定,而是在本法中第6條規定,使得國會能夠直接參與其中。

防衛省大臣官房為負責該法的主管,並與內閣官房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內閣府國際和平協力本部合作執行。[1]

概要

編輯

1954年(昭和29年)6月9日公布的《防衛廳設置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2]

2006年(平成18年)12月22日,公布了將防衛廳從內閣府外局升格為省的修正案,並更名為《防衛省設置法》,該修正案於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施行。[3]

在與前身《保安廳法》的關係中,本法並非採用「廢止制定」方式,而是通過對《保安廳法》的「全部改正」方式制定的。因此在題名和目錄之間有「《保安廳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五號)的全部改正(日語:保安庁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五号)の全部を改正する)」的前言。

2006年(平成18年)11月30日,眾議院本會議通過了修訂《防衛廳設置法》等的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15日由參議院本會議通過,以自民黨公明黨民主黨國民新黨等多數贊成票通過成立(共產社民兩黨反對)。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起更名為《防衛省設置法》。

2008年(平成20年),作為自衛隊員削減日語自衛隊員の削減計劃的一環,提出了包括改編陸上自衛隊生徒制度日語陸上自衛隊生徒在內的法案,但在第169回國會日語第169回国会中未能在參議院通過而被廢案。在同年9月12日召集的第170回國會日語第170回国会中該提案被再次提出。然而,由於福田康夫首相在9月1日表示辭職,導致法案的提交被大幅推遲,制度改革被延後。最終在第171回國會日語第171回国会,於2009年(平成21年)5月27日的參議院本會議上通過。[4]

參考

編輯
  1. ^ 防衛省設置法 | e-Gov法令検索. elaws.e-gov.go.jp. [2024-07-22]. 
  2. ^ 法律第百六十四号(昭二九・六・九). www.shugiin.go.jp. [2024-07-22]. 
  3. ^ 防衛庁設置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 www.shugiin.go.jp. [2024-07-22]. 
  4. ^ 防衛省・自衛隊:国会提出法案(第169回~第180回国会). warp.da.ndl.go.jp. [2024-07-22] (日語).